當代中國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主要製度載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中國共產黨與民主黨派的合作,本質上就是發揚社會主義民主。鄧小平指出:“沒有民主就沒有社會主義,就沒有社會主義的現代化”他認為,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提出一係列新政策,就國內而言,最重大的有兩條,一條是政治上發展民主,一條是經濟上進行改革,同時相應地進行社會其他領域的改革。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方法很多,就中國共產黨同民主黨派之間的關係來說,政治協商是其中最重要的方法。政治協商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的重要內容,也是中國共產黨領導多黨合作的主要方式。2012年,中共十八大提出要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充分發揮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圍繞團結和民主兩大主題,推進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製度建設,更好協調關係、彙聚力量、建言獻策、服務大局。加強同民主黨派的政治協商。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堅持協商於決策之前和決策之中,增強民主協商實效性。深入進行專題協商、對口協商、界別協商、提案辦理協商。積極開展基層民主協商。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明確指出,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必須以保證人民當家作主為根本,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製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民族區域自治製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製度,更加注重健全民主製度、豐富民主形式,充分發揮我國社會主義政治製度優越性。要推動人民代表大會製度與時俱進,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製度化發展,發展基層民主。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共產黨人對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地位和作用認識的不斷深化,奠定了改革開放新時期堅持和完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的思想理論基礎,也指明了進一步加強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建設的方向。總的看來,政治協商是我國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方法,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的重要內容和主要方式,是實行民主決策的重要環節,是中國共產黨提高執政能力的重要途徑。中國共產黨同各民主黨派政治協商的重要原則是: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就重大問題在決策前和決策執行中進行協商。政治協商的主要形式是會議協商,即主要采取民主協商會、小範圍談心會、座談會等形式。除會議協商外,民主黨派中央可向中共中央提出書麵建議。政治協商的內容主要包括八個方麵,即:中共全國代表大會、中共中央委員會的重要文件;憲法和重要法律的修改建議;國家領導人的建議人選;關於推進改革開放的重要決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中長期計劃;關係國家全局的一些重大問題;通報重要文件和重要情況並聽取意見,以及其他需要同民主黨派協商的重要問題等。政治協商的程序主要有五點,即:中共中央根據年度工作重點,研究提出全年政治協商規劃;協商的議題提前通知各民主黨派和有關無黨派代表人士,並提供相關材料;各民主黨派應對協商議題集體研究後提出意見和建議;在協商過程中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意見,求同存異,求得共識;對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要認真研究,並及時反饋情況。由此,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創立了一種嶄新的執政方式和民主實現形式。由於資本主義經濟基礎和文化傳統,兩黨製、多黨製和議會製成為西方社會主流的執政方式和民主實現形式,其主要特點是通過選舉的方式實現政黨輪流執政,以維護資產階級的根本利益。但這種選舉實際上是一種金錢政治,是少數有錢人的遊戲。激烈的政治競爭和對抗使得政策缺乏公共理性和連續性,加劇了政治損耗和社會對立。在我國,中國共產黨作為執政黨,依法長期執政,這是曆史和人民的選擇,是憲法明確賦予的。民主黨派作為中國共產黨的親密友黨,參加國家政權,參與國家大政方針和國家領導人選的協商,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參與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製定和執行,在國家政治社會生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是參政黨,不是在野黨,更不是反對黨。同時,中國共產黨的執政既受憲法和法律的監督,又接受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和社會各方麵的民主監督,有利於科學執政、民主執政和依法執政。我國是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中國的社會製度和基本國情決定了我們不能實行西方式的三權分立和多黨製。人民代表大會製度作為我國的根本政治製度,是人民當家作主的重要途徑和最高實現形式。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製度作為我國的一項基本政治製度,與人民代表大會製度相結合,是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又一重要形式。即中國共產黨就事關國計民生的重大問題在決策前和決策執行中,同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直接協商,在人民政協同社會各界人士廣泛協商。這充分表明,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是表決民主與協商民主的結合,既尊重多數又照顧少數,能夠充分反映和協調各方麵的意願和利益,具有西方民主不可比擬的廣泛性、包容性和真實性,從而開創了另一種新型執政方式和民主實現形式,這是對人類政治文明發展做出的偉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