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4章 堅忍忍耐是中庸(8)(2 / 2)

小李是某圖書館的職員,由於自己是從一個小地方應聘來的,在工作中他處處小心,事事謹慎,對每位同事都畢恭畢敬,偶爾與同事發生點小摩擦,他從不據理力爭,總是默默地走開。逐漸地,大家都認為他太老實,太窩囊。於是,都不把他當回事,在許多事情上總是他吃虧。

想起兩年來同事們對他的態度,尤其在獎金分配上自己老是吃虧這些事,小李的心裏覺得很委屈。殘酷的現實,使他不得不對自己的為人處世進行反思了。他決心改變自己。

一次,同一組的一位同事擅離職守丟失了兩本書。這位同事嫁禍於小李,說是他代自己值的班。主管在會上通報這件事時,小李馬上站了起來,說道:“主管,今天的事你可以調查,查一查值班表,今天根本就不是我的班,怎麼能說我不負責任。主管,有人是別有用心想讓我替他頂罪。在這裏,我順便告訴大家,我不是好欺負的。大家在一起共事也是有緣,我實在是不想和同事們爭來爭去罷了。以後,誰要再像以前那樣待我,對不起,我就不客氣了!”

從此以後,小李發現同事們對他的態度有了明顯的轉變。他也抬頭挺胸起來,不想再扮演被人欺負的老實人的角色了。

一個人如果老是受別人的欺負、刁難,往往是因為他自己軟弱或辦事能力較差所致。沒有人願意別人騎在自己的頭上,而且也沒有人想讓別人認為自己沒有工作能力。要改變被人欺負的現狀,態度必須要強硬起來,腰杆必須要挺直起來。

忍讓確實是一種處事的態度,但是也要掌握忍讓的程度基。一味毫無界限的忍不能算是真正強者的忍,它隻是一種懦弱和無能的表現,甚至可以說是一種愚蠢。

忍耐要有限度,可以參考以下幾方麵建議:

1.下不為例,事不過三

所謂的“事不過三”,說的是人們對同一對象的忍,可以是一次兩次,但絕不可一退再讓。忍讓到一定的程度就必須要有所表示了,要使對方真正認識到自己的退讓,不是一種害怕和無能,而隻是出於一種忍讓,如果對方做得太過分,就不會再忍下去了。在我們的生活當中,經常會遇到一些這樣不識好歹的人,他們為所欲為,得寸進尺,把同事及其他人的忍讓當成是好欺負,可以占便宜,因此一而再、再而三地步步緊逼。對待這種人,在經過幾次忍讓看清了其真麵目後,則不應再忍讓下去,可以適當地給對方一點顏色看看,並通過正當的方式勇敢地扞衛自己的權利。這樣,可以使對方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當然,這種曉之以利害的方式和途徑可以是多種多樣的,但目的都是一個,就是讓對方了解自己真正的態度。

2.轉化原則

所謂“轉化原則”,指的是在生活和工作中,有些事情隨著自己本身的發展,或者是外部條件的變化而不斷地轉化,從一種性質變為另一種性質,這種轉化也是我們掌握忍之度的重要參照原則。有些人在侵犯別人的某種利益和權限之後,由於對方采取了忍讓的態度,使之得逞。可是,這種人在得逞之後,發現了新的目標、新的利益,從而刺激了其利欲,以至於使原來的行為轉化為另一種難以接受的事情。這時,作為當事人,便不能自然保持一種忍的態度,而必須隨著事物性質的變化而毅然決然地予以反擊和抵抗。

3.要適當地有一點鋒芒

人的行為很容易受習慣的支配,隻要屈服過一次,就會一而再、再而三地屈服下去。不失時機地在人前稍顯勇氣,是不可忽略的處世之智。不要成為受氣包,一旦生氣就應果斷地行動。俗話說:“吃柿子撿軟的捏。”有些人發火撒氣也往往找那些軟弱善良者。因為他們都清楚,這樣做並不會招致什麼值得憂慮的後果。在我們身邊的環境裏,有很多這樣的受氣者,他們看起來軟弱可欺,最終也必然為人所欺。一個人表麵上的軟弱,事實上助長和縱容了別人侵犯他的欲望。我們要知道保持勇氣的重要,不要過分抬高他人,以致對之心懷敬畏。領導隻是職位比別人高些,權威隻是一種地位帶來的表麵力量而已。其實,為了保障自己必要的權利,人是應該有一點鋒芒的,雖然不必像刺蝟那樣全副武裝,渾身帶刺,至少也要讓那些凶猛的動物們感到無從下口,或者得不償失。

中庸的藝術

在忍無可忍時,便不應再忍下去,而是可以有所表示。忍是有界限的,在界限中忍是強大有力的,在這個界限之外的忍便是軟弱無力的。隻有掌握了這個界限,才算得上是真正的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