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信
治理“為官不為”需要“硬指標”
近日,南昌市《國家工作人員“為官不為”“為政清廉”行為問責暫行辦法》出台。《辦法》規定:南昌市所有國家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間內發生網購、炒股或打牌娛樂等違規情況,除對當事人給予處理外,還將核減當事人所在單位編製。一年內發現上述違規情況2人次及以上的,還要核減單位領導職數。
一些地方“為官不為”現象比較突出,原因也許並不太複雜。有的領導幹部認為,上班時間網購、炒股或打牌娛樂等行為屬於細枝末節的小事,常常忽略不計。然而,在群眾眼裏卻並非如此,去機關辦芝麻大一點事,本來需要五分鍾卻非跑四五趟,甚至一周時間搞不定。一些原本可以談成的項目可能因此而擱淺,一些原本可以抓住的商機因此而錯過,一些原本可以搞好的生產可能因此而荒廢。
如何有效治理“為官不為”,良策不多。有的地方雖然也出台了包括提拔、使用在內的“剛性措施”,卻往往是執行過程中打折扣、搞變通,或由於先天性不足難以真正執行下去。南昌市出台的《辦法》對核減單位編製作出了硬性規定,這樣的“硬指標”不僅操作性強,其威懾力也不言而喻。
(河南 申國華)
環保違法要落到“雙罰”上
近日,環保部在中國環境網上公開征集意見,將對未批先建排汙、未經環保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排汙、通過暗管等逃避監管排汙等8種環境違法行為納入按日計罰,最大處罰期限為30天。比如,違法1天是1萬元,30天就是30萬元。
重慶是較早推行環保違法“按日計罰”的試點。轄區內的川慶化工廠,曾被環保部門行政處罰40餘次,罰款金額共200多萬元。實施“按日計罰”後,環保部門對其進行了8次處罰,罰款金額高達1606萬元。企業在如數繳納罰款的同時,停產全麵治理,做到穩定達標排放。
然而,“按日計罰”卻未必就“一罰就靈”。一方麵,有的企業,麵對“按日計罰”的天價罰單,要麼一溜了之,要麼“死豬不怕開水燙”,處罰難以落到實處;另一方麵,有的排汙“大戶”,不管罰款多少,都不需要私人掏腰包,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人毫發無損,缺乏應有的震懾。
因此,要把環保違法“按日計罰”的政策威力轉變為執法威力,關鍵是將處罰落實到“雙罰”上,既要兌現經濟責任,又要對責任人進行相應處罰甚至追究其法律責任。早在2012年,廣東省在修訂環境保護條例時就明確規定,對環保違法的相關責任人員,扣罰上一年度其本人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的20%到50%的錢款。這種倒逼責任意識的做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福建 徐娟)
破“四唯”讓幹部更“有為”
日前,中央審議通過了《深化黨的建設製度改革實施方案》,其中深化幹部人事製度改革更是焦點中的焦點,特別是幹部選拔任用不再“唯分,唯票,唯GDP,唯年齡”,確實是民心所向、基層所盼。
一是讓幹部更“敢為”。沒有“票數”的牽製,幹部麵對改革“深水區”,才敢“得罪人”,才無“後顧之憂”。
二是讓幹部更“願為”。“GDP”不再是王道,沒有了“綠色”,再多的“GDP”也是虛幻。幹部在看自己的政績時,更多的會為自己留下的綠水青山而自豪,更多的會為提升群眾的幸福指數而欣慰。
三是讓幹部更“能為”。不用擔心在基層長期的工作中,“會幹不會考”而被淘汰,不用一個崗位“三年不動”就“心慌”。隻要有實績和能力的幹部,“分數”不是問題,“年齡”也不是問題,都會獲得一展抱負的機會。(湖北 白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