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和嫁妝到底該歸誰?
解惑
從古至今中國人結婚時,男方要給彩禮,女方要帶嫁妝。如今,攀比不斷,彩禮越給越多,嫁妝越帶越大。與此同時,相關的返還糾紛也在不斷增加。所以,了解彩禮和嫁妝的歸屬很有必要。
嫁妝,顧名思義就是女方出嫁時,從娘家帶到丈夫家去的衣物、家具或其他錢財等。如果是金銀首飾,隻要父母給了女兒,女兒拿到了手裏,就算是女方的私人財產了。如果是房子這樣的不動產,想真正歸女兒所有,父母還必須將房產所有權變更到女兒名下,依法登記才行。
接下來說說嫁妝和女方、男方的關係。如果小夫妻還沒領證隻辦了婚禮,娘家就把嫁妝給了女兒,法律會認定為贈與女方個人。在離婚時,法院也會將嫁妝定性為女方婚前的個人財產,不做任何分割。如果小夫妻領了證後,父母才給女兒嫁妝,則認為是贈與夫妻雙方。在離婚時,會被定性為夫妻共同財產,依法進行分割。
為了避免出現嫁妝糾紛,夫妻雙方可以對財產做相關約定,或者無論登記與否,父母都要做出特殊說明,保證嫁妝就是給女兒一個人的即可。
和嫁妝不同的是,給付彩禮是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所附的條件便是締結婚姻關係,而且給付彩禮是合法行為,受法律保護,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彩禮的給付行為是不能反悔的。若要求返還,需符合以下情形:(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2)(3)項規定的,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除了以上相關的法律規定外,在具體實踐中還要注意以下3點:
1.男女雙方須以締結婚姻關係為目的進行彩禮交接,該彩禮給付行為必須是在婚姻登記後才生效,否則所給付的彩禮需要全部返還。這需要各地法院根據雙方或收受錢財一方所在地的風俗情況及具體的案件情況,來確定是否存在必須給付彩禮方能締結婚姻關係的習俗。另外,對於彩禮已經用於購置雙方共同生活物品的情況,則應在共同財產分割時體現彩禮的返還。
2.男女雙方在彩禮交接後結了婚,並共同生活達一年以上的,彩禮不予返還;若共同生活半年以下的,無特殊情況,基本要返還。
3.給付彩禮後進行婚姻登記,但給付彩禮給給付方的生活帶來了巨大的困難,如家庭生活水平明顯低於當地最低生活水平,在離婚時,也需要適當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