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官辦慈善組織去行政化研究綜述(2 / 2)

徐麗敏、高靈芝、李寶梁等人認為,慈善事業社區化是我國慈善事業發展的必然趨勢。他們認為,社區建設與慈善事業的發展有著共同的契合點,將兩者結合起來可以最大程度地滿足社區發展需求,提升慈善事業和社區發展水平。

楊方方認為,從依附走向合作是慈善組織與政府關係發展的必然趨勢。他指出,政府應該轉變在慈善事業中的角色,在保持慈善組織與政府獨立關係的同時,應該完善激勵、約束機製和評價體係。

何衛衛指出,政府對慈善組織存在資源獲得和社會控製之間的矛盾,這也導致了慈善組織的合法性和活動效率之間的矛盾。他認為,隻有準行政化的運作機製能夠在衝突性的製度約束下同時滿足雙方矛盾性的需求。

李堅等人認為,政府應該改變以往對慈善事業的直接控製方式,轉變為政府支持慈善事業發展的模式。政府應該向慈善組織提供政策支持、稅收優惠,培育適合慈善組織發展的外部環境。

從查閱的文獻來看,慈善組織轉型主要有以下幾種途徑:1.將慈善組織發展與社區建設聯係起來,實現慈善組織的社區化;2.調整政府與慈善組織的關係,減少政府對於慈善事業的幹預,形成良好合作關係。

四、非政府組織去行政化研究

“去行政化”研究當下比較熱,成為許多學者關注的焦點,但是,“去行政化”研究的客體多為高校。也就是說,盡管關於非政府組織轉型的研究數量比較多,但是專門研究非政府組織“去行政化”的文章數量並不多。

孫發鋒、王雲等人認為,非政府組織去行政化的路徑變遷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也是非政府組織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這些文章對非政府組織的行政化傾向成因進行了分析,大概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麵:1.文化傳統影響下形成的習慣性心理和認知;2.政府改革困境以及管理方式的不合理;3.非政府組織對政府資源的依賴。針對行政化傾向產生的原因,這些學者也提出了相應的“去行政化”的方法,可以概括為以下幾點:1.深化行政體製改革;2.加強非政府組織的能力建設;3.加大宣傳力度,提升利益相關人的參與水平。

可見,目前關於非政府組織“去行政化”的研究還不充分,對於非政府組織行政化出現傾向的原因分析還不夠深入,提出的消除行政化傾向的方法也不夠全麵。此外,這些研究僅僅停留在理論層麵,缺乏相對的說服力。

慈善組織作為第三部門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滿足社會複雜多樣的需求、解決社會問題和緩和社會緊張關係有著重要意義。由於特殊的社會背景和文化傳統,我國慈善事業一直受到政府部門的影響和幹預。社會轉型時期,慈善組織這種行政化發展方式的弊端越發顯現出來,慈善組織與政府的關係亟需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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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楊再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