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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沙僧

沙僧的犯罪是所有過失犯罪的代表。原著上沙僧自訴:我是靈霄殿下侍鑾輿的卷簾大將。隻因在蟠桃會上,失手打碎了玻璃盞,玉帝把我打了八百,貶下界來,變得這般模樣。像沙僧這樣的老實人犯罪,最可能的也就是過失犯罪了,按現在的刑法理念他不應構成犯罪,因為隻有故意毀壞公私的財物的行為,並且情節嚴重才構成犯罪。所以沙僧可能是觸犯了當時的法律,當時的法律可能在毀壞財物方麵定罪,是不分主觀和客觀的,可見當時法律的落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