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大媽告贏香港政府
風雲
來自內地的孔大媽,嫁給香港永久居民陳某兩年後,於2005年12月獲批赴港。不幸的是,丈夫在她到香港後第一天就病逝了,公屋遭香港社會福利署收回,而自己隻能住在露宿者庇護中心,兼職兩份散工來維持生活。
目前她居港已滿7年,並於去年成功申請到公屋。更讓人佩服的是她對個人權益的堅持。2009年,孔大媽居港未滿7年時,曾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複核,認為政府居港滿7年的規定違反了《基本法》,但在原審及上訴時均敗訴。
所幸按照香港的製度安排,窮人可以無償享受司法救濟。更重要的是,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向她伸出援手,並直接支持她向香港的綜援製度發起挑戰。
在終審判決中,孔大媽贏了:香港終審法院指當年港府通過行政會議,把“居港一年就可領綜援”的規定,改為“居港必須滿七年”,這一修訂僅為行政決定,並未經過立法會批準,直指政策修訂缺乏合法性,要求其恢複“居港一年就可領綜援”的原規定。孔大媽坦言一方麵贏了官司,終於吐了怨氣,但另一方麵覺得還有好多港人看不起新移民。摘自《青年商旅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