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年的兒童時期是每一個人一生中最重要的時期。出生後的五年裏發生的事情,幾乎是具有決定性的。遠離了童年以後,我們一直保有最初五年的生活經驗,隻不過我們沒有根本地認識它罷了。
——弗洛伊德
千言萬語無非是幫助孩子在情緒發展方麵,積極地培養良好的情緒,消極地蔬減不良情緒。如果能將苦惱、厭惡、憂慮、懼怕、緊張、嫉妒……削減到最低限度,另將愉快、愛人、樂觀、積極……盡量發展,自然沒有情緒“不適應”所引起的個人和社會問題了。
——王克生
人格形成兒童時期
(開篇語)人格是心理的最重要因素,健全的人格是健康心理、美好心靈的基礎。人格是在童年時期是形成的,塑造子女健康的心理、美好的心靈,父母須首先應在孩子的童年時期,重視人格的培養。
家長朋友、老師們,每個人都有其特定的、穩定的人格特征。然而,人格不是先天的,而是在後天形成的。說明白人格的形成過程,要從人剛剛降生後講起:嬰兒在剛剛出生的幾個月內,還不懂得分辨自我與外在世界,他挪動自己的手腳,以為世界也跟著動,他感到饑餓,以為世界跟著他一起饑餓;在新生兒心目中,一切會動的和不會動的、你和我、個體和外界,沒有什麼區別。心理學稱之為“自我中心期”。
隨著經驗的增加,嬰兒逐漸發現自己和外界是不一樣的,自己感到饑餓時,母親不一定立刻來喂奶,自己想玩耍時母親也不一定完全遵照他的意誌配合其運動,甚至周圍世界的反應與他的意願完全相反。於是他發現了有一個與其他事物截然不同的特殊“客體”——自己,這時孩子“自我”的意識開始發展起來。
孩子在兩三歲之間,才逐步認識到自己的能力是極為有限的。在這之前,他雖然知識無法左右父母按照自己的意願行事,但仍然會把自己的願望與父母的行動混淆,所以兩歲的孩子凡事稍不順心就大發脾氣。但從3歲開始,孩子已經能夠接受自己實在是這個世界上沒有什麼權力的事實,他對周圍事物的態度也隨之明顯軟化。
孩子從出生一開始就處在“滿足自己”與“適應客觀環境”這兩者的矛盾中。人格是在其適應環境與改變環境的矛盾中不斷確立的,是人與環境相互作用的產物。由於童年時期接觸的環境主要是父母,因此,父母的行為給孩子的感受是影響孩子人格的主要因素。
嬰兒的需要得到父母較多地給予,孩子會感覺到環境是好的,他就對周圍環境更具有親近感、就會主動地、開朗地對待環境。這樣的環境下造就的孩子,將是一個坦率的人、慷慨的人、熱情的人、有進取心的人。正如裴斯泰洛齊說的那樣:“孩子感受到母親的照顧,感覺到愉快,愛的種子就在孩子心裏發展起來了。”相反,父母較少地滿足嬰兒的需要,造成孩子過分地屈從於外界,那麼,這個孩子將會被動地、封閉地對待環境。他將是一個懦弱的人、多疑的人、孤僻的人、缺少自信的人。
父母對親人、朋友、鄰居、同事的親疏,同樣容易形成孩子對周圍人們的態度。父母對周圍的人們都有好感,善待他人,孩子就會認為世界上的人們是可以信賴的,他會以同樣的態度對待周圍的人。反之,父母對周圍的人態度冷漠,抱有敵意,孩子將來很可能是一個沉默寡言,以封閉自我來保護自己並獲得安全感的人。
父母之間的矛盾加劇、情感不合、關係緊張,孩子會下意識地、敏感地感到對他自己的影響和衝擊,於是他也變得事事敏感。教育家杜威說:“家庭正常關係的失調,是兒童以後產生精神和情緒的各自病態的肥沃土壤。”再如,父母對金錢、鄰居、集體等的態度都會直接影響到孩子身上,這種影響是對孩子未來人生觀、價值觀的影響,是對孩子人格的影響。
父母的期待也影響著孩子的人格發展。有這樣一個實例:在一個家庭長大,同在一所學校讀書的兩個同卵雙生姐妹,卻性格迥異。姐姐好交際、果斷、豪放,對待事物行為主動;而妹妹卻帶有隨意性和順從性,對事情被動。顯然姐姐的人格心理比妹妹的更成熟、健康,生存力強。心理學家研究發現,她們剛剛出生後祖母和父母決定把其中的一個確認為姐姐,另一個為妹妹。在兩個孩子小的時候,長輩們總是責成姐姐照管和監護妹妹,事事讓著妹妹,要求姐姐處處首先執行被委派的任務,做妹妹的榜樣。一個以監護者自居,一個以被監護者自居。由於暗示給兩個孩子的角色、任務、期望、責任不同,因而形成了二者人格的差異。象這樣的實例還有很多。
總之,童年是孩子形成人格的關鍵時期,兒童時期孩子主要接觸的對象是父母,父母對孩子人格的形成起著極大的作用。《公民道德建設綱要》指出:“家庭是人們接受道德教育最早的地方,高尚的品德必須從小開始培養,從娃娃抓起。”人格是心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孩子的心理健康教育又是德育的組成部分。加強道德教育,塑造子女健康的心理、美好的心靈,父母的責任尤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