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0章 包拯的家訓(1 / 1)

包拯晚年,曾立下了這樣一條“家訓”:“後世子孫仕宦有犯贓濫者,不得放歸本家。亡歿之後,不得葬於大塋之中。不從吾誌,非吾子孫。”

包拯讓石匠把這條“家訓”刻在石碑上,豎在堂屋的東壁,要求後世子孫嚴格奉行。這件事深刻體現了包拯對貪汙受賄的深惡痛絕,以及對子孫家人的嚴格要求。

包拯一生清廉儉樸,史書上說他後來做了大官,穿的衣服,用的器具,吃的東西,和他剛當官時沒有兩樣。

包拯不講排場。慶曆七年(1047年)他被任命為陝西轉運使。當時他在朝廷裏的官職是工部員外郎,以工部員外郎出任轉運使,按說應該更換“章服”,以示尊榮。可是宋仁宗卻沒有賜給他,他毫不介意,穿著原來的衣服就上任去了。沒過幾天,另一個升任轉運使的人,卻主動向仁宗提出更換“章服”的請求。兩相比較,仁宗對包拯更為讚賞,特地派人騎一匹快馬追趕包拯,一直追到華陰,趕上了包拯,把三品“章服”授給他。

包拯不通關節,既不向別人請托什麼事情,也不答應親友的請托。景祜三年(1036年),包拯在東京等候朝廷委任官職。當朝宰相呂夷簡早就聽說包拯是個孝子,又頗有才幹,很想見見他。當時包拯恰巧住在相府附近,呂夷簡認為這是包拯為了便於求見他,就一心等待包拯來拜見。沒料到包拯得到了天長縣知縣的職務以後,就立即離京上任去了。在封建社會的官場裏,像包拯這樣不奉承巴結權貴的事是罕見的,呂夷簡對此大為驚異。

至和二年(1055年),包拯任廬州知府。廬州是包拯的家鄉,有他的許多親戚朋友。有的親友以為有包拯這個靠山,就可以為所欲為。他的叔伯舅舅橫行霸道,結果觸犯了法律。包拯一點情麵也不講,完全按法律辦事,定了這位舅舅的罪,當堂打了他一頓。這一來,原來擾亂官府的親友,也都老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