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章 新聞出版管理機構(2 / 2)

2.印刷發行業管理處。製定全區印刷、發行業的政策、法規、規章及印刷發行業規劃並組織實施,審核、申報出版物總發行單位,審批、管理圖書二級批發單位,指導全區印刷、發行企業的年檢,組織查處出版物印刷經營活動中的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編製全區新聞出版業科研、技術進步、技術監督的有關政策、規章及發展規劃,協調、指導和管理中小學教科書、黨和國家重要文獻及其他重點出版物的發行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參與全國性、國際性和地區性出版物博覽會、展銷會、訂貨會的有關工作。

3.音像和電子出版物管理處。製定全區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政策、規章,製定音像、電子出版物總量、結構、布局的規劃,負責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複製單位設立的審核工作,製定自治區重點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出版計劃並組織實施,審核申報新建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出版、複製單位的申請,負責電子出版物製作單位的備案工作,負責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重大選題的備案事宜,負責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出版及複製單位的年檢、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的質量監督,組織對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審聽審看工作,組織查處違禁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查處音像、電子出版物及複製單位的違規行為,負責互聯網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承辦互聯網專項內容出版的前置性審批工作,承辦互聯網出版機構的審核報批,承辦互聯網出版重大選題備案事宜,組織對互聯網出版內容的審聽審看,組織查處違禁互聯網出版內容和從事出版活動的網站的違規行為。

4.版權管理處。貫徹執行有關著作權管理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定全區著作權管理規章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有重大影響的著作權侵權案件和涉外著作權侵權案件,監督管理作品的著作權登記,負責新聞出版和著作權方麵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5.辦公室。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秘、檔案、機要、保密、通訊、信訪和後勤行政管理工作,承辦行政複議和其他法律事項,研究區內外新聞出版方麵的動態,負責全區新聞出版業的統計,擬定全區新聞出版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監督管理出版係統國有資產,負責局機關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