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 地名的定義、特點和功能(1 / 2)

一、地名的定義

地名起源源遠流長,可以追溯到上古時代。原始人類為了記住他們心目中重要的地方,如那些有果實、水源之地,便給它們做標識以便於記憶,這就是地名的雛形,並最後漸漸演變成地名。所以地名的起源,要遠早於文字。在文字出現之前,原始人類靠口口相傳的方式使用地名。文字產生後,這些口語地名就被部分記錄下來並得以傳播,流傳後世。

在現有史籍中,最早出現“地名”一詞的是《周禮》。《周禮》成書於戰國時期,其《夏官·司馬第四》篇章裏記載:“原師,掌四方之地名,辨其丘、陵、墳、衍、原、隰之名。”但這裏所謂的“地名”和我們現在的地名概念有所區別,隻是指丘陵、墳衍、原隰等這些名稱,像“山林之名”、“川澤之名”等都不在這個“地名”概念範圍之中。可見,早期“地名”內涵沒像現在這樣豐富,直到東漢、兩晉時,“地名”內涵才和當今基本相似。

那麼到底什麼是地名呢?關於地名的定義,當今學術界在討論中,存在一定的認識差距,尚未統一,爭議頗多。著名地理學家曾世英對地名的定義較為被認可,他認為:“作為泛稱,地名就是地方的名稱;作為專指,每一個地名都是人們對地理環境中具有特定位置、範圍及形態特征的地方所共同約定的語言代號。”這個地名定義較為全麵、較好地揭示了地名的實質:首先,地名不是本身自有或天然就有的,而是人們賦予的,這種賦予經曆了從當地少數人使用到逐漸為眾人認可再至被社會大眾廣泛使用的曆史發展過程;其次,地名並非單純指稱地理實體,還具有指代方位功能,能夠指稱特定地理實體所在的區域,即地理方位;最後,還揭示出地名的符號屬性,認為地名是一種特定的語言符號,也具有一般詞語的音、形、義等語言要素。

二、地名的特點

地名是人類曆史的產物。它是人類社會交際的工具、信息的載體,隨著自然環境和人文環境的變遷而不斷演變。地名是語言、地理、曆史等多側麵的綜合體,所以具有以下特點。

1.社會性

地名是社會約定俗成的產物。雖然最初往往是由少數人提出的,但隻有經過社會上大多數人公認,即約定俗成後,才能交流使用。它的命名、更名、發展、演變始終受著社會各方麵的製約,因此具有廣泛的社會性。

2.時代性

地名具有時代性。它的命名、改名通常受時代的影響,能在一定程度上體現當時社會經濟以及各項事業所取得的成就,反映出當時地域經濟、文化的發展水平。

3.地域性

地名是地方的名稱。地名的產生、形成及使用與人們的居住地和活動範圍有緊密聯係,一般局限於一定的區域,常受區域內地理環境、經濟狀況、曆史傳統、語言文字、風俗習慣、宗教信仰等影響和約束,具有較明顯的地域性特征。

4.指代性

地名是有指代意義的。一個地名不僅能代表它所指代的地理實體的性質和類別,還能代表這個地理實體具體的方位和範圍,以便和其他地理實體區別開來。指代性是地名被傳播、沿用的基礎。

5.穩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