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勘記
[一]或諸部族彼此相婚嫁原無“此”字,用席本、明抄本補。
[二]夏月時向陰食此六字據席本及新五代史四夷附錄一補。
[三]我有鹽池之利“池”原作“地”,據席本、新五代史四夷附錄一及通鑒卷二百六十六改。
[四]又有渤海首領大舍利高模翰兵“翰”原作“漢”,據本書前文及長編卷二十七載宋琪奏疏之文、宋會要蕃夷一並參考宋史宋琪傳改。高模翰即高鬆,遼史卷七十六有傳。金史高禎傳載禎五世祖牟翰仕遼,官至太師。牟翰亦即模翰。
[五]合三萬餘眾“三萬”,長編卷二十七宋琪疏文、宋會要蕃夷一及宋史宋琪傳均作“二萬”。
[六]眾即頓舍“舍”,長編卷二十七宋琪奏疏作“合”,而此同於宋史宋琪傳,皆可通。
[七]一匝便行“匝”原作“布”,據長編卷二十七宋琪疏文並參考宋史宋琪傳改。
[八]及行宮都總管司長編卷一百十無“管”字,當脫。
[九]行宮都總管司長編卷一百十亦無“管”字。
[一○]其惕隱宗正寺也“宗正寺”,長編卷一百十作“宗室”。案:遼史百官誌一謂:“惕隱,亦曰梯裏已。”國語解:“惕隱,典族屬官。即宗正職也。”百官誌一又謂:“大惕隱司。……太祖有國,首設此官,其後百官擇人,必先宗姓。”
[一一]必殺灰牛白馬祠天地日及木葉山神“日”字原脫,從長編卷一百十補。
[一二]其捉馬及傳命“捉”原作“促”,從席本及長編卷一百十改。
[一三]聚所得人戶馬牛金帛及其下所獻生口“得”,長編卷一百十及席校引一本作“剽”。
[一四]朔望節辰忌日輒致祭“朔望節辰忌日”,長編卷一百十作“朔望節忌辰日”,不順,遼史地理誌一亦作“朔望節辰忌日”。
[一五]十宮各有民戶至隆運曰文忠王府案:洪義宮,餘靖武溪集同,遼史卷三十一“洪”作“弘”。遼史同卷“述律曰延昌宮”作“穆宗曰延昌宮”;章敏宮,“敏”字作“湣”;“突欲曰長寧宮”作“應天皇後曰長寧宮”。又“興宗曰延慶宮,道宗曰太和宮,天祚曰永昌宮”,均國誌所不載。
[一六]國母與蕃官皆胡服原無“皆”字,從席本及長編卷九十七宋綬出使錄補。
[一七]或以珠玉翠毛此同長編卷九十七宋綬出使錄,而席本“以”作“加”,則同於遼史儀衛誌二。
[一八]加義襴係?鞢帶原脫“襴”字,從席本及長編卷九十七宋綬出使錄補。
[一九]上結紫帶帶末綴珠所重“帶”字,據席本及長編卷九十七宋綬出使錄補。然遼史儀衛誌二亦不重“帶”字。
[二○]大夫或綠巾“大夫”原作“丈夫”,據長編卷九十七宋綬出使錄改;“綠巾”原作“綠中單”,據席本及上引宋綬出使錄改。
[二一]貂以紫黑色為貴原闕“貂”字,據席本及前引宋綬出使錄補。
[二二]韉勒輕快“快”,長編卷九十七宋綬出使錄作“簡”,而宋會要蕃夷二誤“駛”。
[二三]又將第一人特贈一官“第”字原脫,從席本及文義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