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與第三次全國公安會議
春秋筆
作者:尹曙生
文化大革命前17年,公安部一共召開過14次全國公安會議。這些會議大都是在毛澤東親自關心、指導下召開的。尤其是1951年5月10日至15日在北京召開的第三次全國公安會議,更是在毛澤東直接領導下召開的,傾注了他非常大的精力。會議通過的《第三次全國公安會議決議》,初稿是由彭真、羅瑞卿主持起草,但是毛澤東看了以後很不滿意,親自修改了四遍,把原稿改得麵目全非,所以這個決議實際上是毛澤東親自寫的。
公安部原來計劃於1951年6、7月間召開第三次全國公安會議,彙報、總結自“雙十”指示下達以來,全國各地開展鎮壓反革命運動情況,總結、交流經驗,布置第二階段開展鎮壓反革命運動的任務。但是,在5月初,毛澤東把羅瑞卿叫去,明確告訴他,第三次全國公安會議必須馬上緊急召開,不能等到6、7月份。按照毛澤東的指示,會議提前於5月10日召開了,會議通過了《第三次全國公安會議決議》。5月16日,中共中央批轉了這個決議,要求“全黨全軍均必須堅決地完全地照此實行”。
1958年,羅瑞卿在第九次全國公安會議上,總結建國以來9年公安工作時說:“第三次全國公安會議是我們公安工作曆史上一次有重要意義的會議,也是我們黨的曆史上一次有重要意義的會議。因為這次會議對於鞏固第一次大規模鎮壓反革命運動的成績,防止和及時糾正錯誤,起(到)了決定性作用。而且對於整個肅反鬥爭來說,我們所以能在短時間內,相當徹底地肅清了反革命殘餘勢力,而又沒有犯擴大化錯誤,這次會議也是一個決定的關鍵”。
羅瑞卿如此高度評價第三次全國公安會議,是因為和毛澤東親自起草的《第三次全國公安會議決議》(以下簡稱“決議”)的內容直接有關。下麵讓我們來看看“決議”的主要內容,就能一目了然。
“決議”明確要求:將大規模鎮壓反革命運動緊急加以收縮、休整,在四個月時間之內,除進行現行破壞活動的反革命分子必須及時捕、辦外,暫停捕人、殺人;殺反革命分子的數量要控製在一定的比例之內,即占總人口千分之零點五至千分之一左右,最高不能突破千分之二;將捕人批準權由縣一級,收歸到地委、專署一級;將殺人批準權由地委、專署一級收回到省、自治區、直轄市一級;並且規定,今後捕人、殺人要遵照以下原則:凡是界在可捕可不捕之間的人一定不要捕,如果捕了就是犯錯誤;凡是界在可殺可不殺之間的人一定不要殺,如果殺了就是犯錯誤;殺反革命的原則是:對於有血債或有其他嚴重的罪行(如強奸婦女等)非殺不足以平民憤者和嚴重地損害國家利益者,必須堅決地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對於沒有血債、民憤不大和雖然嚴重地損害國家利益但尚未達到最嚴重的程度,而又罪該處死者,應當采取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強迫勞動,以觀後效的政策。“決議”特別要求對於在共產黨內,在人民政府係統內,在人民解放軍係統內,在文化教育界,在工商界,在宗教界,在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內清理出來的應當判處死刑的反革命分子,一般以處決十分之一、二為原則,其餘十分之八、九均應采取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強迫勞動,以觀後效的政策。“決議”還布置了清理積案,組織對罪犯勞動改造,為國家創造財富等其他內容。
“決議”為什麼要對正在轟轟烈烈進行的大規模鎮壓反革命運動緊急刹車呢?那是因為大規模鎮壓反革命運動開展以來,短短幾個月時間內就已經逮捕了200多萬人,殺了50多萬人。進入5月份,大規模捕人、殺人還在繼續進行,其勢頭沒有絲毫減弱的跡象,而領導鎮反運動的各級黨、政、軍幹部中,特別是地專和縣以下幹部,普遍彌漫著多捕、多殺的情緒,草率捕人、殺人,不少地方已經捕了一些可捕可不捕的人、殺了一些可殺可不殺的人(據調查均約占三分之一左右),甚至錯捕、錯殺了一些人。如不緊急刹車,將會有更多的人被錯捕、錯殺,後果將不堪設想。
關於鎮壓反革命運動中捕人、殺人數據,公安部常務副部長徐子榮1954年1月在一個報告中說:鎮反運動以來,全國共捕了2620000餘名,其中殺掉反革命分子712000餘名,關了1290000餘名,先後管製了1200000人,教育釋放38000餘名。徐子榮說的是第一次大規模鎮壓反革命運動中捕人、殺人總的數據。而第一次大規模鎮壓反革命運動進行了3年,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為1950年10月至1951年9月;第二階段為1951年10月至1952年9月;第三階段為1952年10月至1953年底。根據公安部門統計,第一階段殺人數量約占整個鎮壓反革命運動中殺人數量的75%,按712000人計算,即有543000多人是在鎮壓反革命運動第一階段、主要是在1951年2、3、4、5幾個月內被處決的。因為鎮壓反革命運動第一階段從“雙十”指示下發起,有一個傳達貫徹、組織實施的過程,實際執行時間是從1951年1月開始,而高潮在2、3、4、5四個月,在1951年1月份之前隻捕、殺了少數人,6、7、8、9四個月是收縮、休整期,要求暫停捕人、殺人(現行除外)。所以在鎮壓反革命運動第一階段被處決的50多萬人,主要是在2、3、4、5那四個月。在短短幾個月時間裏就殺了50多萬人,超過國、共雙方在內戰中三大戰役(遼沈、平津和淮海戰役)中在戰場上戰死的人數總和,實在令人震驚(據《中國人民解放軍全史》記載,解放戰爭四年間,我軍陣亡約30萬,國民黨軍隊陣亡40萬,國共相加大約70萬。其中遼沈、平津和淮海三大戰役,國共雙方戰死人數為40多萬)。當時全國黨、政、軍領導都在忙著殺人,而且是急急忙忙地殺人,有的人前一天被抓,第二天、甚至當天就被槍斃,夜裏被抓,白天槍斃,如果繼續這樣搞下去,將會出大問題!更為重要的是,在指揮鎮反運動的黨、政、軍各級領導幹部中,普遍彌漫著左的情緒,要求多捕人,多殺人,如果不及時糾正這種思想傾向,鎮壓反革命運動就會走向邪路。毛澤東看到了問題的嚴重性,明確指出:“殺人不能太多,殺得太多了,喪失社會同情,喪失了勞動力”。
那麼,草率從事,大捕、大殺,錯捕、錯殺這一股風是怎麼刮起來的呢?從根本上講是中央。在鎮壓反革命運動初期一些領導人束手束腳,對反革命現行破壞活動打擊不力,毛澤東批評了“寬大無邊”這一傾向。中共中央在《關於鎮壓反革命活動的右傾偏向的指示》中明確指出:“在鎮壓反革命問題上發生了嚴重的右的偏向,以致有大批的首要的怙惡不悛的在解放後甚至在經過寬大處理後仍然繼續為惡的反革命分子,沒有受到應有的製裁”。同時,“雙十”指示也明確指出,為了防止“左”的傾向,必須堅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防止逼供信,嚴禁肉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