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5章 怎樣使用行駛證?(1 / 1)

機動車行駛證與號牌一樣,是機動車取得合法行駛權的憑證,全國有效。行駛證主要內容有反映該車(包括掛車)的廠牌、車型、車輛類型、車輛號牌號、核定載貨質量和載客數量、車屬單位或個人;主管機關和發證機關、檢驗記錄、異動登記;附記及注意事項等。機動車行駛時,必須隨車攜帶行駛證,車輛管理所通過對它的檢查,可以了解車輛的歸屬和車輛的使用情況,以便於管理。行駛證的編號與車輛號牌的編號相同。掛十號牌為單獨增發的號牌,所以機動車與掛車不是一個號牌,因此,拖帶掛車的機動車輛應攜帶機動車和掛車兩個行駛證。

行駛證要注意妥善保管,車輛需運行時,行駛證一定要隨車攜帶。有多輛車運行的,要防止行駛證串號,各車一定要攜帶與本車牌號碼相一致的行駛證。車輛停放時,行駛證應隨身攜帶,不可將行駛證放在車上,防止車輛被盜或損毀,造成更大損失和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