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沙群島,中國有效控製之下的島礁有永暑礁和赤瓜礁、渚碧礁、華陽礁、南薰礁、東門礁、美濟礁、五方礁、仁愛礁、信義礁、仙娥礁等11個島礁。在其中的永暑礁建有碼頭,可以停靠4000噸級的艦隻,在美濟礁上也修建了堅固的工事,駐紮著守衛人員。
中國台灣駐軍的太平島在南沙群島西北部地區,距離高雄有860海裏,到西沙永興島有410海裏,距離菲律賓和馬來西亞、越南的最近距離分別是200海裏、280海裏、330海裏,距前美軍駐菲律賓蘇比克灣基地約440海裏。
越南現在控製著南沙群島的鴻庥島和南子島、敦謙沙洲、畢生礁、景宏島、中礁、南威島、安波沙洲、柏礁、北礁、西礁、無衛礁、日積礁、大現礁、東礁、六門礁、南華礁、舶藍礁、奈羅礁、鬼喊礁、瓊礁、蓬勃堡礁、廣雅礁、萬安灘、西衛礁、李淮灘、人駿礁等。
馬來西亞占著彈丸礁和南海礁、光星仔礁,他們宣稱擁有南沙群島北緯8度以南範圍的海域和島礁。
菲律賓現在實際控製著馬歡島和雙黃沙島、費信島、中業島、南月島、北子島、西月島、司令礁,還在中業島上建設有一條跑道長1500米、寬90米的機場。
文萊也主張擁有南沙群島中的南通礁主權,但是沒有駐軍。
印尼這個國家並沒有在南沙群島中占有任何島礁,也沒有宣稱擁有任何南沙群島的島礁。可是作為印尼比較大的產油地的納土納群島200海裏經濟海區的東北部,與南沙群島的200海裏經濟海域有部分重疊之處。
南海各個島嶼和海域是中國的,我們的五星紅旗應該飄揚在祖國南端的任何一個角落,所以就應該有充分的準備去麵對這種複雜的局麵。
在國際上,對於領土的要求有個最重要的依據,就是領土歸屬中的先占原則,另外還有不僅要占領還要進行有效地管轄一說。這所謂的有效占領一方麵是對特定的土地實行占有,並且要正式宣布把土地置於主權之下;另一方麵是占領國要在該地區建立起來行政管理部門,確實行使行政管轄權力。如果按照這個說法,中國已經完成了對南海諸島的先占領和有效占領、有效管理。
南海所存在的問題應該是包括兩個方麵,一個方麵是島嶼主權歸屬問題,另一個方麵是南海海域的劃界問題。在事實上,南海諸島的主權自古以來就是屬於中國的,而且根據上述所說的那個“依據”,中國因為先發現、先占並且實行了有效的行政管轄,因而已經取得了南海諸島的主權,雖然各方對於南海島礁主權出於各自的目的而吵得沸沸揚揚,可在實際上根本就不存在什麼需要界定的島礁歸屬問題。關於海域劃界區域問題,南海島嶼主權爭議的解決就是進行海域劃界的絕對前提。
還有一個關於“時際法”的原則,說的是一個國家行為的效力隻可以按照其與之同時的法律,而不能按照爭端時的法律來衡量。
如果根據這個原則,南海地區的問題可能要麵臨選擇三個方麵的法律,一方麵是“發現”、“管理”、“行使主權”等相關的法律事實發生時的法律;第二個方麵是對於南海爭議島嶼的主權產生爭議時實行的法律;第三個方麵是解決爭端時正在實行的法律。這三個方麵的法律分別涉及了18世紀以前的法律、20世紀50年代以後的國際法以及現在或者將來的國際法。根據時際法的原則考察具體情況,對於這些島嶼的爭端就應該隻能按照18世紀以前的國際法來解決,而不能應用現代的國際海洋法來解決。從這一點來看,中國是最早對於南海島嶼實施管轄和行使主權的國家,對於南海行使管轄權還表現在一係列有效的中國曆代政府的行為之中。在宋代時南海諸島就在中國海軍的巡轄範圍之內了,這不是管理是什麼,而且中國很早以前就命名了南海的島嶼了,在近現代,中國政府還派遣了軍政要員前往那裏豎立石碑,升旗鳴炮,這就是在宣示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