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發展高科技,促進海洋資源利用
海洋資源開發需要海洋科技支撐,應本著促進資源開發、提高經濟貢獻率的根本目的,實行高技術先導戰略,形成高技術、關鍵技術、基礎性工作相結合的戰略部署。發展海洋資源勘查技術,不斷發現新的可開發資源;發展低成本高效益海洋資源利用技術,開發利用密度低、品位低、開發難度大、成本高的海洋資源;發展海洋資源深加工技術,開發利用海洋功能食品、海洋醫藥產品、海洋精細化工產品等,提高資源的二次利用率,廢棄物再利用;發展海洋環境保護和生態修複技術體係,包括汙染物在環境中的行為和影響、局部海域環境自淨能力和環境容量、汙染物的生物效應及局部生態變化過程的監測、預報、控製和管理技術,海域生態環境的修複技術、生態工程技術和汙染損害的防治技術等,為修複近海的生態環境作好技術儲備;發展海洋監測技術領域的高新技術,重視海洋自動監測技術的研究和應用,廣泛應用衛星遙感技術,逐步實現對我國近海海域的全自動動態監測。
5.建立海洋生態經濟模式
海洋已經出現嚴重的生態經濟問題,重要海洋資源過度開發,海洋生態環境退化,海洋產業衰退,沿海地區發展受到影響。海洋資源的可持續利用是由海洋環境、海洋資源、海洋開發活動、沿海地區經濟與社會發展共同決定的。海洋資源開發要走資源持續利用、產業持續發展、生態優質化的可持續發展之路,不斷增加新的可開發資源,但開發規模和速度不應超過海洋資源和環境的承載力。實施資源和環境綜合管理,把海洋資源開發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逐步形成生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模式。
實施海洋資源開發戰略的對策措施
1.加強管轄海域的戰略性、區域性調查評價
(1)重點海區的基礎調查與評價。采取綜合性調查和專題性調查相結合的方式,麵向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基本查清海洋資源開發利用現狀,發現一批新的可開發資源。重點是一海(渤海)、一灣(北部灣)、一峽(台灣海峽)、三洲(黃河三角洲、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以及海岸帶國土資源環境最大承載力研究,環渤海及東南沿海的海洋地質—生態環境評價。
(2)管轄的海域的綜合地質調查。實現我國領海和管轄海域1:100萬區域地質調查全覆蓋;有重點地開展典型海域1:25萬綜合地質調查;逐步建立具有中國海域特點、能為我國海洋規劃、海洋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提供有效服務,與全球變化研究和國際減災基礎研究接軌的海洋地質科學體係。
(3)我國海域礦產資源的潛力調查。大力開展海洋油氣資源調查工作,提出新的油氣遠景區和新的含油氣層位,對資源遠景作出評價,對南沙海域、南海北部陸坡區和黃海等海域石油天然氣資源進行全麵調查研究,對資源遠景作出戰略預測和評價。
(4)國際海底區域的資源勘查。開展深海資源的調查研究,以富鈷結殼和天然氣水合物為勘探重點,麵向多種資源,圈定多金屬結核資源合同區的可采地段,富鈷結殼資源較好的礦區。同時,對熱液硫化物、深海生物基因資源和其他潛在的非傳統資源進行綜合調查評價研究,為商業性勘探開采做好資源和技術準備。
(5)海底天然氣水合物資源的調查取樣。優選南海北部等陸坡區作為試驗勘查區,分階段開展調查工作,初步查清天然氣水合物特征和賦存條件。安排一定航次調查取樣和鑽探,圈定我國海域天然氣水合物資源遠景區,查明資源量和探明一定的地質儲量。
2.積極參與全球海洋科學研究和資源開發保護
積極參與聯合國係統的各項海洋事務,為發展海洋科學、保護海洋資源和環境、完善海洋資源和環境保護規章製度做出貢獻。參與全球性和區域性海洋科學研究的國際合作,海洋生物資源開發和保護的國際合作,海洋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國際合作,以及國際海底區域資源勘探開發與環境保護的國際合作,為我國利用世界海洋資源創造有利的大環境和條件。
3.製定鼓勵利用世界海洋資源的優惠政策
為鼓勵和引導“走出去”開發利用世界海洋資源,應建立部委間協調機製,統一規劃管理,簡化審批。建立聯係渠道,為“走出去”開發利用世界海洋資源提供聯絡和服務。安排專項經費支持在重點海區和重大海洋資源開發利用的前期工作,以減少風險,鼓勵和引導利用國外海洋資源的積極性。對於開發利用世界海洋資源的項目,在出口信貸計劃中予以扶持,增加出口信貸額度,放寬信貸條件。對在國外開發海洋資源所取得的份額產品,在進口配額、進口許可方麵給予特殊安排,並實行優惠的關稅政策。開展世界範圍內的海洋資源可供性研究,建立“走出去”開發利用世界海洋資源的服務和支持係統,為實施全球戰略提供決策支持。
4.製定和完善海洋資源開發保護規劃
海洋資源勘探開發需要有宏觀規劃指導,建立資源規劃體係。要製定必要的專項資源規劃,如漁業資源規劃、海洋油氣資源規劃等,以及地方的區域性規劃,形成國家、省、市(縣)規劃體係。要理順不同種類海洋資源規劃之間的關係,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之間的關係,確保海洋資源的合理開發與有效保護。
5.建立和健全海洋資源管理體係
海洋資源管理是一個係統工程。首先要以海域使用管理為基礎,加強海洋綜合管理的體製建設,包括建設相對集中的海洋管理機構,建立一支裝備精良的多職能的海上執法隊伍,建立中央與地方分級管理的體製。第二要加強海洋綜合管理的行政措施的製定,包括維護海洋權益、合理開發和利用海洋資源、保護海洋生態環境等多方麵海洋政策,以及海洋資源開發和保護規劃等。第三要加強執法管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加強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資源綜合管理,加大海洋資源開發利用管理的執法力度,保證依法有序開發保護海洋資源。
6.開展和加強海洋生態建設
海洋資源開發要與海洋環境保護、海洋生態建設緊密結合起來,逐步淘汰汙染嚴重、浪費資源的開發活動,控製汙染物排放總量,減輕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的壓力。發展生態型養殖業和濱海旅遊業,建立沿海生態城市、生態示範區,把海洋經濟快速增長建立在海洋生態良性循環的基礎上。建立海洋環境監測、觀測係統與評價體係,加強總量控製、汙染防治和生態保護,減緩和遏製近岸重點海域環境汙染和生態環境破壞的勢頭。啟動渤海灣、遼東灣、大連灣、膠州灣、長江口、杭州灣、大亞灣和珠江口海域的入海汙染物總量控製工程。加強海洋生態建設與海洋保護區管理,切實保護海洋生物多樣性,建立一批海洋資源和生態保護示範工程。
海洋是富饒而未充分開發的資源寶庫。海洋資源是人類共同的繼承遺產。人類的可持續發展必然越來越多的依賴海洋,開發利用海洋資源對於我國的長遠發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戰略意義。海洋資源勘探開發還處於初始階段,人類詳細調查勘探過的海域不超過海洋總麵積的10%,許多已經發現的海洋資源還難以開發利用。海洋資源問題是長遠戰略問題,需要國家統籌規劃。21世紀是海洋世紀,我們要用戰略眼光籌劃海洋資源的勘探開發,安排一些世紀性工程,摸清我國管轄海域的資源家底,製定出合理開發規劃,走出國門積極利用世界海洋資源,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提供資源基礎和保證,為21世紀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複興做出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