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章 細胞遺傳學的先驅(2)(2 / 2)

奈特的兩位同時代人德肯德裏克和約翰·高斯證實了顯性和分離以及我們現在稱之為隱性的選育性狀。這三位育種家的某些試驗結果並不一致,因為他們沒有認識到F1代豌豆種皮的外觀是由母本決定的,而豌豆顏色本身則取決於雙親的遺傳組成。伽登勒在較後時期的玉米雜交試驗中由於種皮也遇到同樣的困難,致使他無法始終如一的取得孟德爾的比例關係。這種困難在很多年之後才解決。胚乳是通過兩個母本核和一個花粉核的融合而形成的,因而可能顯示父本的特征。這一現象被植物遺傳學家稱為異粉性。

他取得的雜種並不是父本和母本的中間型,而是每個性狀更近於父本或者母本。他的結論是“雜種和它的兩個親本相似,一般來說並不是由於父本或母本的某些特有性狀的密切融合,而是未經改變的性狀的分布相等或不相等。我說相等或不相等是因為這種分布在來源相同的所有雜種個體中遠不一樣,在它們之中存在著明顯的多樣性。

在描述他的雜交試驗時他明確指出某一親本或另一親本的性狀是“顯性”。在他之前還沒有人毫不含糊地用過這詞。薩哥瑞特不僅證實了顯性現象並發現不同性狀的自由分離,而且充分認識到重組的重要性。“我們不能不讚揚自然賦予它本身以極其簡單的方式就能夠使它的產品無限製地多樣化,避免單調劃一。這些方式中有兩個,即聯合和分離性狀就能夠產生無限量的變種。”薩格瑞特還了解到某些祖先性狀也偶爾會在這些雜交中出現,“這種可能性存在,但是它的發育在以前並沒有受到重視。”我們行將介紹達爾文後來對這類回複現象非常重視。遺憾的是薩格瑞特後來並沒有繼續從事他的富於想象力的和創造性的研究。

近年來常常有人提出這樣的問題,為什麼這些植物育種家在看來即將作出關於遺傳的學說時停步不前。有各式各樣的答案,但大多都不合適。這和對細胞學的知識不足顯然無關,因為孟德爾的解釋沒有根據細胞學說,實際也是不必要的。

這些育種家之所以不能製訂出遺傳學說也不能諉之於技術上的錯誤,因為他們之中的某些人在防止不需要的受粉作用時非常仔細謹慎並進行對照試驗。他們給人以這種印象就是十分滿足於僅僅得到明確的結果。他們根本不過問機製問題;如果他們過問的話,就像孟德爾那樣,他們就會在試驗技術中增添上對後代仔細計數並計算各種比例的項目。換句話說,他們的失敗歸根到底是由於他們沒有提問關鍵性的問題。他們之所以如此是因為他們不是按可變的種群概念來考慮問題。采用種群思想是研究遺傳現象的新路線的必要前提。

然而到了19世紀50年代,通過物種雜交家和植物育種家的共同努力廣闊的基礎基本已經奠定。他們已明確地提出了建立遺傳學說所必需的絕大多數事實根據,諸如雙親的同等貢獻,顯性,F1代的相對一致性,分離以及一般的反交同一性。

舞台已經搭好,隻待一位特殊天才人物的出現,他將提問以前未曾問過的問題並用新的方法來解決它們。這個人就是孟德爾。

遺傳學家早就意識到人類的生物學特征是既同一又多樣的。同一,是因為所有的現代人都是大約20萬年前從同一個人群繁衍下來的,分布各地的各個所謂種族也彼此雜居、通婚,因此人類身體特征的變異,並不具有明顯的界限,而是一條連續的譜帶。因此將人類劃分為幾個種族,隻有社會、文化意義,沒有生物學意義。我們沒能發現任何決定種族的基因。有些等位基因,比如ABO血型基因,在不同的種族中的分布有所不同,但是那也隻是頻率的不同,並非質的不同。有時,我們也的確能夠發現某種等位基因隻存在於某個種族,比如線粒體DNA上有一個所謂“亞洲等位基因”,但是具有這種基因的人在那個種族中也隻占了少數,比如在亞洲大陸隻有18%的人有這種“亞洲等位基因”。因此,我們無法根據基因既充分又必要地鑒定一個人所屬的種族。

另一方麵,人類又有著廣泛的多樣性。這種多樣性,是通過群體、個體,而不是種族表現出來的。“種族”內部的群體之間、個體之間的差異,可能要遠遠大於“種族”之間的差異。沒有兩個人是相似的,甚至具有相同基因型的同卵孿生子的形態也有所不同。分子遺傳學的研究也表明,不存在一個“純種”的人。大約30%的人體蛋白質是多態的,也就是有著不同一的序列和結構,而功能又屬正常。每個人的體內,大約10%的基因屬於雜合的,通俗地說,每個人都是“10%”的雜種。這是自然選擇作用的結果,遺傳上的雜合體要比純合體有更強的適應能力和繁殖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