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琳琦,不慌不忙的站起來,“各單位注意,各單位注意,議政大廳發生騷亂,請按規定程序執行!”。這套程序,應該是使用次數最多的,大家都非常熟悉。
正當衛兵們要進人議會大廈的時候,議長說話了,“琳琦衛隊長,還有更重要的事情要你處理,據可靠情報,外麵要有人來搗亂,請你的人馬上到外麵守著!”。
哦?還有這事兒?琳琦比較奇怪,不過議長說的話,我信了。“議長,如果我離開,這場麵……”。
“琳琦衛隊長,不用擔心,一會兒他們自己就沒事了!”。議長滿不在乎。
這可不是什麼好兆頭,議長這是要他們火拚呀!大家都聽清了議長的話,好了,沒人管了,今天可以幹的痛快點兒了。
按理說,先動手的,應該開除議會,這是非常嚴厲的懲罰,但問題就是,真的沒法執行。議員們太滑頭了。
剛開始吧,大家還挺怕這規矩的,誰也不敢輕易動手。不過,後來繁盛了一件事情,這條規定就不怎麼管用了。
兩位議員,在議政大廳走路的時候,撞上了。然後,兩位議員平時還是冤家,嗬嗬嗬,動手。那真是互不相讓。事情鬧大了,這可是規定生效以來第一起動手**。我們的仔細調查。“這位議員,你為什麼動手?”
“是對方先動的手好不?是他故意撞的我!”。這位議員,振振有詞,口若懸河,解釋了一大氣,憑著能把死人說活的本事,讓調查組以為對方先動手。
調查組,有約見另外一位,“這位議員,你為啥有意撞人家?”
“什麼?我有意撞他?真是惡人先告狀,是他有意撞我好不!”。我說,我說,我還說,調查組,又被說服了。還是沒個結果,看不出誰先動的手。調查組,真的給不出結論。調查了一氣,結論是雙方都是無意的,負同等責任。
然後,調查組灰溜溜的走了。這工作太難幹了,我
我怎麼想起來到調查組工作了呢!調查組了,沒結論。由於取消議員資格事關重大,沒有明確且讓人信服的證據,不能進行這項處罰,所以,兩個人還是議員,交了點兒罰款了事兒。
這個,這個,惡略的影響開始了。議員們,一個個比猴子都精。我們這可是案例法係。說白了,就是以前如果有類似案例,下次就按上次的判決來。上次相撞以後,兩個人打架,沒有取消議員資格,嗬嗬嗬。
“我說這位議員,你這幾天是不會看我不順眼呀?”
“是呀!”
“正好,我看你也不順眼!你是不是純男人?”
“當然是,你想怎麼樣?”
“你看,上次那兩個人在過道上撞了一下,打架就沒受處罰,我們隻要在過道上撞一下,是不是動手也沒事兒?如果你有興趣,我們可以約架!”
對方,仔細想了想,還真是。有心思不冒這個險。可是,看著這家夥實在來氣,處處跟我爭,不收拾你難解我心頭之恨,“好,怕你不是議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