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31章 出走(1 / 2)

“人家那麼多錢,才不跟我們玩兒命呢。要玩兒也是玩兒別人的命。隻要過了這關,啥都好說。所以人家不還手”。

“太好了,這次任務就這麼順利的完成了,那你還講他幹啥呢?”

“我們把恐怖分子抓進了我們的牢房,然後問題就來了。過了沒幾天,我居然被這個恐怖分子告了”。

“嗯,他告訴你們什麼呀?”

“他告我們恐嚇”。

“這就奇怪了,你們怎麼恐嚇他們了?”

“他說他們在院子裏坐著喝茶,沒有任何非法行為。我們持槍進入他的私人領地喊交槍不殺,這就是在恐嚇他”。

“不是吧?他們可是恐怖分子,難道你們領導就不出來替你們解圍嗎?不是你們領導讓他們讓你們去抓的嗎?”

“是啊,是領導讓我們抓的。但是我們領導告訴我們了,我讓你抓他,沒讓你喊交槍不殺呀”。這個,這個,那這理怎麼講啊?“對方說了,人家在喝茶,沒有進行任何現行刑事犯罪,我們拿著槍進去,對他喊交槍不殺就是在恐嚇他”。

“那法官怎麼說?”

“法官說了,他們是恐怖分子不假。但是恐怖分子也有人權。這事兒是一碼一碼歸一碼,不能混為一談。他們當恐怖分子不對,我們恐嚇他們也不對。如果讓我們隨便恐嚇其他人,那不就亂了”。

“那請問,你們該怎麼抓恐怖分子呢?”

“這個問題我們也谘詢法官了。法官建議我們用請字兒。他建議我們,上去跟恐怖分子說,你好先生,請舉起手來跟我們走,你違反了我們的法律,所以我們的法院要製裁你”。嗬嗬嗬,如果這麼說就能跟你走,那我們就不是恐怖分子。

“那如果他們拒捕呢?”

“如果他們拒捕,那不就是先拿槍了嗎?隻要他們先拿了槍,根據我們的交戰原則,我們再喊交槍,不殺那就沒有問題了。現在我們沒有按原則來,提前喊了交槍不殺,結果問題嚴重,被人家給反告了”。

那這個事情就沒理可講呀,沒法弄啊。隊長深沉的繼續講,“我們不但被人家告了,而且這次看來我們剩的機會很小啊。但是也確實是,根據交戰原則,我們要抓的人手裏沒有槍,我們先拿槍了,這是有問題的。不管對不對,反正交戰原則說不對”。

“那對方索要什麼東西呢?是要讓你們坐牢呢?還是要點兒錢花呢?”

“對方向我們索賠一億聯邦幣”。

“就喊了句交槍不殺,他就向你們索賠這麼多,是不是有點不公平啊?”

“人家恐怖分子找了最好的律師團隊,要知道恐怖分子他都不怎麼缺錢。律師說了,在文明的社會裏,最惡劣的犯罪就是給別人心裏留下陰影。說我們的恐嚇給他們的雇主留下了心理陰影,所以才索賠這麼多”。

“更奇葩的是,這個被抓的恐怖分子在法庭上居然哭了。哭著跟法官說,我們嚇到了他,他這後半生都不敢自己坐在院子裏喝茶。而且嚇的他經常自己苦!所以向我們索賠一億聯邦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