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反對進化論的宗教人士特別喜歡這麼說。有兩個解釋可以反駁它。
第一,所有的科學理論都是一種假說。這就是為什麼我們前麵要費這麼大力一一解釋進化論的細節,我是想讓大家明白,達爾文進化論是目前最合理的、佐證最多反證最少的,也是最簡潔、最聰明的假說。
第二,進化論並不是未經驗證的,而是有越來越多的科學發現佐證了它。就像作家馬伯庸說的,假如這世界裏的動物真的像《聖經》裏說的是被上帝一次性創造的,那麼上帝還得按照不同的地質年代和生物進化的規律,費盡心機把不同進化階段的生物化石分門別類地放好,再設定好碳14的放射量,以便讓人類誤以為進化論是對的……
問題七:進化論能推廣到社會學領域嗎?
在接受了進化論以後,有些人試圖把這一理論應用到其他領域,就像哲學家把力學應用到機械論中一樣。其中給人類造成最大惡果的恐怕就是社會達爾文主義了。
簡單地說,社會達爾文主義的意思是,我們的社會也應該像優勝劣汰的大自然那樣,有很高的淘汰率,把不適合生存的人都淘汰掉,以便達到最高效的進化。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納粹的種族主義了。納粹認為隻有“優等”種族(當然是他們自己)才有權力在資源有限的地球中生存下去,其他的“劣等”種族必須淘汰掉,以免和優等種族搶奪資源,或者通婚從而“汙染”優等種族的基因。這種社會達爾文主義給納粹德國對猶太人的迫害找到了理論基礎。
此外,在這種理論的支持下,納粹德國還殘忍地殺害老人、殘疾人、精神病人等弱勢群體,因為他們不再有競爭力,而且對國家的索取大於貢獻,等於拖了國家的後腿。
毫無疑問,這種觀念和我們今天奉行的人道主義嚴重相悖。但我們可以暫時放下道德譴責,看看這種理論是不是還有其他可以反駁的地方呢?
這裏麵還有一個有趣的問題。
剛才納粹德國的社會達爾文主義,我們可以用一個簡單的話概括就是,它要求為了集體(優等基因)的利益,無條件犧牲個體的利益。為了延續他們的“優等”種族,犧牲再多的人民也是應該的。
這是一個集體主義的價值觀。然而,根據進化論,我們還可以得到另一個完全相反的結論:
進化論不是說基因的遺傳,也就是個體的生存、生殖是最重要的嗎?換句話說,人類基因的本性就是自私的,這是不容置疑的,因為不自私的基因都沒傳播下來。那麼,自私不就應該成為人類的天性了嗎?這樣看來,每個人都為自己的利益行事這是天經地義的,“人不為己,天誅地滅”,這便形成了和社會達爾文主義相反的、極端的個人主義的價值觀了。
怎麼看待這兩種完全相反的觀點呢?
英國作家理查德?道金斯寫了一本《自私的基因》,解釋了生物種群中的利他行為。比如說,有的螞蟻為了其他螞蟻的生存,會犧牲掉自己。這是因為在有的情況下,我們應該把某一個生物群體看成一個基因單位。當生物是以種群為單位生活的時候,基因中可以帶有一些犧牲自己幫助別人的“利他基因”,這樣更有助於整個種群基因的延續。當個體犧牲自己利於他人的時候,就等於通過他人之手延續了自己的基因,並不違背進化論的模式。
所以,“人類天生自私”的這種觀點就可以被否掉了。人類就是典型的社會型生物,人類的基因中,並不一定就不存在犧牲自己的“利他基因”。
然而,《自私的基因》不正好符合社會達爾文主義嗎?不正好說明,為了集體犧牲個體是符合進化論的嗎?
關鍵問題在這裏。
無論是天性自私論,還是社會達爾文主義,全都犯了一個錯誤,那就是把“我們為何成為這樣”和“我們應該怎樣”等同在一起。這些觀點的邏輯是,既然人類的基因是經過生存鬥爭而來的,那麼人類就應該把這種鬥爭精神延續下去,繼續通過競爭來篩選基因。
但是,為什麼呢?
進化論僅僅闡述了一套基因變化的規律,這中間並沒有任何道德含義。而且正是進化論把神創說從生物界趕走,這才把生物學中的道德元素降到最低的程度。
在整個進化論學說中,有任何的觀點能說明,進化論是道德的嗎?是高尚的嗎?是人類不可更改的嗎?
實際上,就像人類利用力學改造自然一樣,人類早已在插手生物的進化過程。這才有了不適合野外生存的家畜,才有了農作物。
所以,把進化論的觀點和道德守則連接在一起,是思維混亂的表現。
說明這一點,是因為一會兒我們將要根據進化論推導出人類的一些由基因決定的天性來。要注意,這其中的意義僅在於告訴我們人類的一些天性因何而來。但不是說這些天性一定就是正當的,是不可侵犯的。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