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32章 吸煙有害健康(2 / 3)

“首先我們來看一則新聞。”

“老人電梯抽煙被勸阻後突發心髒病離世家屬索賠40萬。”

“7歲的楊君是名醫生,在醫院裏勸病人不能抽煙是常事。然而最近半年,對於勸人莫抽煙這件事,楊君有了陰影。”

“大約半年前,因在區電梯裏勸一名老漢不要抽煙,引發爭執,老人情緒激動心髒病發作離世。家屬將楊君告上法庭,要求40餘萬元的賠償,”

“楊君的二胎寶寶5個多月了,事發時,他的妻子即將臨盆。作為醫生,楊君深知抽二手煙的危害,在醫院他常勸阻病人抽煙,在公共場合,有朋友在密閉空間抽煙,他也會勸上幾句,尤其是妻子懷孕之後。”

“今年某上午,楊君準備外出,從14層進入電梯後,發現一名老人正在抽煙,電梯內煙味很濃,出於職業敏感,他勸老人不要在電梯內抽煙。”

“如果我知道善意的提醒會引發後續一係列事件,我寧可那一刻不話。前日,《正義之聲》的記者見到楊君,他摸著鼠標的雙手微微顫抖,在他電腦中保存的當日監控視頻中,可以看到雙方在電梯內對話兩分鍾左右,其間電梯到了一層、負一層,雙方都沒有下電梯,隨後共同返回一層。在一層院內,兩人繼續爭辯,老人有明顯的肢體動作。”

“當時兩人在什麼呢?”

“我勸他不要在電梯內抽煙,老人可能覺得傷了自尊,情緒比較激動,我沒資格管他,兩人因此產生分歧。楊君解釋著:我隻是善意提醒他,吸煙對他和大家身體不好。還在電梯間吸煙是不文明行為,無其他過激的語言。”

“物業人員走過來把兩人勸離,楊君去取快遞,返回路過物業辦公室時,老人已心髒病發作離世。”

“對老人的家人來,這一是不堪回首的一。老人馮清今年69歲,曾有心髒病史,但事發當身體並無大礙。因抽煙問題與鄰居發生爭執,誘發心髒病離世,這讓家人很難接受。”

“家屬認為,楊君無故與馮清發生爭執,又大聲嗬斥,導致其心髒病發作,應對家人作出賠償。隨後,楊君被馮清家屬訴至法院,追究共計四十萬餘元民事賠償。”

“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認為馮清在電梯內抽煙導致雙方發生語言爭執,馮清猝死,這個結果是被告未能預料到的,被告的行為與馮清死亡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但馮清確實是在與被告發生言語爭執後猝死,依照《侵權責任法》規定,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根據公平原則,法院酌定楊君向馮清家屬補償15萬元。”

“楊君,老人突然離世,他也很難過,即便家屬不索賠,他發自內心也想給予家屬一定補償,但這個補償是出於人道主義的捐贈,不是賠償。關鍵是他認為這件事情上他沒有過錯,他隻是按照公民文明守則,勸阻公共場合吸煙而已,這種行為甚至應該被提倡。”

“如果他因此被判定有錯並賠償,以後誰還敢在公共場合勸阻不文明的吸煙者?”

“馮清家屬也對判決不服,認為判得太輕,於是提起上訴,目前法院尚未宣判。”

“老人心髒病突發,是其自身存在的疾病,並非楊君所致,也非楊君可預料的。根據《公共場所禁止吸煙條例》規定:公民有權製止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的吸煙者吸煙。楊君在自己所處的環境遭到汙染後積極行使了自己作為公民的監督權利,這種行為並不會造成死亡的結果。反倒是老人在明知自己有心髒病的情況下,任情緒激動,將本來是一件利人利己的好事釀成了悲劇。”

“但是老人的家屬認為,電梯運行是很短暫的過程,如果楊君認為抽煙對其造成侵害,電梯到達一樓後他可以選擇自行離開,但事實上雙方在電梯內進行了兩分鍾的爭吵,他們認為這兩分鍾的爭吵才是老人死亡的直接原因。”

“《正義之聲》隨機在街頭采訪了部分群眾,詢問了他們對這件事的看法。”

“某男,5歲,7年煙齡:煙癮雖大,但不會在電梯裏抽。吸煙者也應該注意其他人的感受。”

“某男,5歲,15年煙齡:在大的禁煙場所會自覺遵守,但在的地方可能會相對放任點。”

“某女,0歲,不吸煙:市民都應該勇敢站出來,向在公共場合吸煙的人不。”

“我們再來看看網友們的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