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論淘寶網司法拍賣的可行性及發展對策(2 / 2)

如此看來,既然收取了一定的費用,就應當為網站的安全性付一定的責任。如阿裏巴巴集團創立的餘額寶就與與平安保險進行合作。對於司法拍賣的安全性,淘寶網應當采取一定的措施進行保障。換言之,在一定範圍內,淘寶網如果疏忽管理,應當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2.淘寶網司法拍賣中拍賣人的選定。淘寶網在正式的對外回應中稱“與法院並不是委托關係”,“沒有作為拍賣主體開展拍賣業務”,但有學者認為,根據《拍賣法》的規定,一個拍賣關係中應當有拍賣人。淘寶網宣稱其隻是一個交易平台,不是拍賣人。這樣,網絡司法拍賣便缺少合格的拍賣人,從而導致在標的物出現瑕疵時,買受人的損失賠償請求權得不到有效實施。雖然筆者認為,司法拍賣並不受《拍賣法》調整,但在司法拍賣中拍賣人的存在是很有必要的。首先,買受人在遭受損失時擁有一個請求賠償的對象。其次,司法拍賣有時會涉及優先購買的情況,競買人競拍後,不可以立即成交,而是應當由拍賣人詢問擁有優先購買權的人是否優先購買後,由拍賣人決定是否成交。目前,拍賣人的角色是缺失的,這樣不利於對買受人和優先購買人權利的保護。

筆者認為,拍賣人應當由法院和淘寶網的相關人員共同擔當。雖然根據我國《拍賣法》的相關規定,拍賣人是指依照《拍賣法》和《公司法》設立的從事拍賣活動的企業法人。但由於司法拍賣屬於強製拍賣,是由法院組織拍賣,具有特殊性,所以,法院充當拍賣人的角色是合理的。至於淘寶網,上文也提到了其應當附有一定的管理責任。目前看來,淘寶網似乎將拍賣人角色交由拍賣軟件來擔當,有逃避責任的嫌疑。如果由法院和淘寶網的相關人員共同擔當拍賣人的角色,不僅拍賣能夠有序的進行,又能夠對買受人和案件當事人的權利做到進一步維護。

3.競買人信息的保密。網絡的不安全性是司法拍賣“上網”的一個不可忽視的問題。淘寶網司法拍賣的一個優勢在於將法院與競買人之間、競買人與競買人之間彼此隔開,拍賣的透明度高。但由於網絡的不安全性導致競買人的信息極易泄露。馬鞍山中院製定了競買人信息保密措施,不僅對競買人真實身份進行嚴格保密,且競買人隻能以網絡 ID 代碼身份參加網上競拍,確保參與競買人身份的唯一性,從而有利於從源頭上杜絕串通壓價、惡意競買等情況的發生。此種措施的製定對於競買人信息的保密是很有必要的,但是真正執行起來不僅不易,而且還要防止黑客攻擊等網絡不安定的情況的發生。這就要求法院和淘寶網同時起到監管的作用,並且需要先進的技術支持。這樣一來,就加大了法院和淘寶網的工作量。而淘寶網一再強調自己僅是一個提供司法拍賣服務的平台,其是否願意承擔、在什麼範圍內承擔這樣一種責任是目前所麵臨的一個重要問題。另外,技術支持所需的費用由誰承擔的問題,在相關法律法規製定的同時,也要注重法院與淘寶網之間的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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