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體時代記者的職責
刊首快語
微博、微信是目前自媒體的主要代表,相當於給每個手機擁有者頒發了一張“自媒體記者證”,使每個人都可以是“記者”,是觀察家,可以隨時隨地通過微博、微信發表自己的所見、所聞、所感、所想。在新聞平民化的年代,如何重新審視並積極履行記者的職業職責,是作為記者的我們必須認真加以思考的問題。在我看來,自媒體時代記者有三大職責:
一是與時俱進,迅速客觀報道新聞事件。微博、微信並非誰的專利,更非職業記者的禁區和對立麵。既然微博、微信已成為當下人們獲取新聞的重要渠道,那麼,以報道新聞事實為職業的記者理所當然應順應潮流,盡快學會並熟練使用微博、微信等自媒體,善於借助自媒體發現、掌握新聞線索,善於利用自媒體傳送、發布新聞事實。與隨時隨地可發布新聞的自媒體相比,需要出版周期的報紙確實缺乏時效,一些權威報紙開通法人微博、一些名記者名編輯開通個人微博微信後,新聞“刊登在報紙上”之前先“發表在網絡上”,原先的劣勢便轉化成了優勢。多年形成的媒體公信力與高科技傳播手段有機結合,使這些傳統媒體發布的新聞一經發布,往往成為同類新聞報道中的權威報道。
二是專業敬業,深入全麵追尋新聞真相。在自媒體時代,雖然人人都可以是“記者”,但由於缺少職業訓練,自媒體發布的“新聞”大都存在隨性、單一、片麵等特點,這就給專業記者深入采訪、全麵客觀報道新聞事件真相留下了很大的空間。2011年7月23日,浙江溫州境內發生特別重大動車追尾事故,最早發布這一消息的是動車上一名旅客的手機微博。新華社駐溫州記者張和平獲悉後,15分鍾趕到現場采訪,新華社隨即率先向海內外正式發布這一重大消息。此後半個月餘,新華社一直跟蹤這一新聞事件的進展,相繼播發後續報道30多篇,其傳播時效之快、範圍之廣、影響之遠,令任何自媒體望塵莫及。
三是獨立調查,客觀正確引導社會輿論。記者在報道新聞事件時除了維護公共利益,不能摻雜任何個人私利,這也是職業記者和“自媒體記者”的一大區別。2010年12月25日,浙江樂清寨橋村村主任錢雲會在村口被工程車軋死,此事以訛傳訛,被謠傳為“謀殺”,迅速演變擴大為全國性熱點輿論事件。聞訊後,我驅車四百餘公裏趕至現場,遍訪肇事司機、目擊證人、辦案民警、遇難者家屬等相關人員,接連發表了《“樂清村主任之死”案調查》、《“樂清村主任之死”案再調查》等報道,以大量客觀事實告訴人們,這確實隻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報道發表後,全國數百家媒體轉載,網絡上點讚者居多,但也不乏攻擊、謾罵的聲音。對此,我坦然一笑,不獻媚權力,難;不盲從公眾,也不容易。而這,恰恰體現了職業記者應有的獨立思考和職業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