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 序一 旅行的意義(1 / 2)

當生活都成問題,旅行就更是件奢侈品。

第一次坐飛機,是1995年,二十二歲,參加學校的師生團,坐中國民航到北京,住北京大學,掛名是學生,其實是旅客。

第一次出門,除了“過分必需”的物品,我堅持帶著王菲剛出版的CD《Di-Dar》去北京——我大概以為在北京聽王菲,會聽出另一種味道來!除了王菲,我也帶了向朋友借來的傻瓜相機,一本MUJI記事簿,打算每天回到房間,記錄下當天的行程。

我果然不是亦舒小說中的男主角,在京期間,每天玩得瘋狂。雖然每每走過一處地方,看見一些人,可能有一點點的感覺想要記下來,可是那念頭一閃即過,隨即又蹦蹦跳跳地走開了。像我以後的生命一樣,太趕,總來不及記下一丁點東西。

最後,那本MUJI記事簿最終隻有在飛機上寫的那一段:“12月24日,第一次坐飛機,實在令人興奮,但不敢鄉巴佬似的給同學們知道,隻好冷靜地坐在位子上。不過,我知道這會是個愉快的經曆。”

那次旅行,最終我隻是把在北京四處遊覽的相片與大小名勝的入場券存盤,當做是第一次旅行的記錄。

自此,旅行變成我最大的嗜好,一有空,有點錢,我便不顧一切衝出香港。開始時,我也曾立誌以後去旅行也要寫遊記,結果都是無法成事。

可能是旅行的機會仍然太難得,有錢沒假期,有假期沒錢。這事就像愛情一樣——你不愛的愛你,你愛的不愛你——不玩至最後一滴精力用盡誓不罷休。

結果每次旅行留下來的,總是一張又一張的照片與菲林底片。對!沒看錯,是菲林。現在有數碼相機與iPhone,拍照當然為所欲為。但那時,一筒菲林隻有三十六張,每拍一張相片也得經過精心計劃,還要小心不要讓菲林走光,故對照片也格外地珍惜。

但無論拍得如何多,看見的定比拍下來的多。我想,那風景、那感動不管是否拍下來,那回憶必定躲藏在我腦袋的某一個角落裏,隻待一趁我不在意時破繭而出。

閉上眼睛,就會記得天安門外那飄浮在半空中的紙鳶與下麵走過的高大軍人;台北永吉路小食攤傳來的濃香與紅樓外的啤酒味;曼穀夜店外行人色彩浮躁的夜行衣與熱辣辣的空氣;布裏斯班的藍天白雲下的四處亂走、窮凶極惡的大鳥;巴黎暗淡天色中走出metro站口的路人;尼羅河中涼風吹送下英式曲奇餅的香氣與非洲小孩靦腆的笑臉;澀穀jr站口外用霓虹燈組成的路標與小女孩腳上的粗筒襪……甚至十四歲時與一班男同學在南丫島宿營房間中的汗臭味。

記得,我通通都記得,而且從沒有懷疑過這隱藏在腦袋一角的顏色與氣味。可是如果我當日認真地把旅程中的感覺快速整理好,記下來,前後對比,這又是否與我的記憶有出入?這事情正如每次回看自己十八歲時寫下的日記,看見那時候的自己永遠有不可思議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