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2章 舞魔瑪德琳(2 / 2)

接著她的話題我追問:“在西藏跳了幾年舞了,沒有男孩追求你嗎?”

她露出自豪的笑容告訴我說:“在拉薩跳了三年了,男朋友我結識了幾個,也交往了一段時間,我就不喜歡了,他們都抽煙、喝酒、打麻將,我很不喜歡他們這些習慣,最後放棄了。我以後要找一個沒有這些壞習慣的男孩子,而且要有正式職業,最起碼一個月掙到兩千塊錢,這樣才能養家。”

聽完她的故事,我感動地說:“我很敬佩你一個女孩子,靠著跳舞養活自己還有家人,還要被城管天天追趕,你就是在西藏遊走的吉普賽人。你知道嗎?我很佩服你。”瑪德琳聽我誇獎她,激動地又給我講起了她在街頭跳舞的許多辛酸和開心的事情。瑪德琳給我講她的故事時,漢語說得很費勁,我聽得很艱難、很辛苦,幾次都被我打斷,讓她再說一遍,每次她都笑著再給我重複一遍。我接著問:“你靠跳舞每個月能掙多少錢?”她說:“好的時候每個月能掙到三千元左右,不太好的時候也能掙到兩千元多一點。不過掙不到多少錢的時候,我也跳,我從小就喜歡跳舞,從來都不用人教,如果一天不跳舞,我就覺得渾身不自在。”我說:“你為什麼不去歌舞廳跳舞?”“我去過了,他們每月隻能給我一千五百元,太少了,我就不去了。在街上跳舞有時候遇到你們漢族人給我不是一百,就是二百,還給我照相,而且對我很友好,我喜歡漢族人。”說完瑪德琳開心地笑著。

天晴了,她又要出去跳舞、唱歌掙錢了。在路上,瑪德琳又一次興奮地告訴我,她以後要留在西藏,現在完全習慣了西藏的天氣和飲食,說她的家鄉太熱了,她從小住的村子太窮了,那裏的孩子們上不起學,她要留在這兒,要不停地掙錢、掙錢,也要過上好生活。說完這些話,她已經走到了河邊的一塊空地,擺好了錄音機,紮好了腰帶。音樂響起來,她開始不停地跳舞。一會工夫圍滿了人群,有藏族的、有來林芝旅遊的。我心裏祈禱,但願不要有城管來趕她。

過了幾天,我接到了瑪德琳從拉薩打來的電話,電話裏飄來了她充滿活力、興奮的聲音。她告訴我,她聽了我的勸買了手機,這樣可以和朋友聯係,也可以多結交一些朋友,對她現在和將來的跳舞事業都有好處。

我在手機裏說:“瑪德琳,你是一個可愛的姑娘,好好努力,早日實現你要開一個尼泊爾飾品商店的願望,我祝福你,你一定行!”

Tips

朗瑪廳就是歌舞廳的意思。香港街位於林芝地區八一鎮的一個廣場,是在林芝地區的廣東、福建援藏隊援建的一個開放式的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