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不是想逃,隻是覺得煩,心裏跳得慌,這樣的感覺讓我很想念很想念那個人。
走到外麵,我才開始覺得委屈,所有被壓抑的情緒翻湧而來,我控製不住自己的拿出手機,按下那個設置的唯一一個電話快捷鍵。
電話傳送出有節奏的“嘟嘟”聲,一直到裏麵有個女人平靜地告訴我,電話無人接聽。
我扒拉著包,翻出皮夾,裏麵有一張我和一個男人的合影,我幸福地靠在他的懷裏,青澀的他一隻手抱著籃球,一隻手撫摸我的頭,我們在那時那刻都笑得眉眼彎彎無比燦爛。
那天我的衣服上還印有他的名字——夏明宇。
所以我很喜歡這張照片,把它當做辟邪符一樣帶在身邊。
是的是的,我是有家室的人,他是我的男朋友,我們是大學同學,他是籃球隊隊長,學生會主席,光華耀人翠翠綠綠的校草,這麼一個搶手貨最終被我吃了,我和他就是這麼一對狗血又爛俗的校園模範情侶。
而我的這個男朋友,此時正和GRE作最後的奮戰,我們畢業後,他的理想是有朝一日能到外麵的世界看看,而我的心願是做自己喜歡的事,設計自己喜歡的作品,他的專業是翻譯,我的專業是設計。
我算了算,我已經有一個月,也就是三十天720個小時沒見到他了,我覺得我想他都快想便秘了,唯一緩解的方法不過就是晚上的一通電話,偶爾我撒潑耍賴說一定要見他,見不到我就立馬殺到他家去橫屍,他才溫柔地笑,電話裏“咯咯咯”的聲音特別好聽,他說:“你乖,我怕見到你就分心,考完就能見了,小別一下,回頭感覺會更好。”
這句話立馬就把我打敗了,連拒絕都說得這樣甜言蜜語,這就是我喜歡的夏明宇啊。
哎,好漫長的720個小時啊。
我坐在路邊樁子上邊歎氣邊咬手指,聽著手機裏一遍又一遍說的重複的話。後來我就不打了,對著大馬路發呆,因為這幾天是他最關鍵的幾天,我要克製住自己的衝動。
俗話說衝動是魔鬼,他老是說我的衝動乃魔鬼他媽,不是一個級別的,我掐他,說,哈哈,我是魔鬼他媽,你不就是魔鬼他爸,魔鬼是我們的結晶麼。當時細皮嫩肉的他就臉紅了,嬌羞得不得了,讓我心髒一頓失控,後來我暗暗決定,抱著吃進肚子裏絕不吐出來的原則,我以後一定要嫁給他,真給他生個魔鬼玩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