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計委老頭在男女之間的事情很“小學”,甚至“托兒”,但作為改革開放初期的經濟人才,在工作上他卻很出色。
工作忙了,應酬多了,而且還時常出差。遇上這種情況後,經委老太開始懷疑了,懷疑計委老頭有外遇。所以,凡是和計委老太一起出差,一起喝酒,一起工作的女同誌,都打入了她的黑名單。如果僅僅如此,計委老頭也不會痛下殺手與她離婚。因為他一直奉行人正不怕影子斜,經委老太越是懷疑,他的作風越要正派,越不能向她提出離婚,以免授她以柄。
這或許正中了經委老太的下懷。
正當計委老頭與經委老太膠著狀態,爭的難分難解的時候,經委老太出事了。有人舉報一位企業老板睡到她的床上了。
1981年底,計委老頭向經委老太提出離婚,遭到拒絕後,他到法院起訴離婚,然而,他的起訴離婚理由隻有一條:性格不合。法院幾經調解無效,最後認定感情尚未破裂,不判離!時隔半年後,計委老頭再一次起訴離婚,經委老太找到計委老頭的領導、同事、朋友等人來勸計委老頭。計委老頭看在孩子的份上,最後計委老頭撤訴了。計委老頭因不堪忍受妻子的蠻橫態度,搬離家中,住到單位集體宿舍,從此二人開始分居。1983年,計委老頭再次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此時,經委老太以計委老頭是當代陳世美為由,向婦聯及相關部門舉報。結果,計委老頭受到黨紀處分。從此以後,計委老頭再也不敢提出離婚。
事情突然有了轉機。特區成立前,他被有關領導點名到特區工作,這婚姻的事也就擱下了。誰知半年後,經委老太通過各種關係,也調到了特區工作,二個人又沾到了一起。
來到了特區,也來到了改革開放的前沿,這裏雖然也有包公,卻沒有陳世美。計委老頭鐵了心要與老婆離婚。他的理由很簡單,與老婆之間沒愛情基礎,缺乏共同語言。起訴要求是有三條,小孩由計委老頭監護,財產依法分割。至於小孩的撫養費、教育費經委老太願意出多少自便,不願出也罷。而經委老太則要求小孩由她監護,財產全部歸小孩名下。
從經委老太的答辯看,表麵上看她也想離了,至於財產嘛,法院當然要依法分割了。但經委老太所提出離婚的條件,是要把老公掃地出門。即便這樣,計委老頭也還是答應了下來。然而,臨到簽署調解書的時候,經委老太又反悔了。法院調解離婚不成,當然要下判。經委老太知道,自己雖然沒有在調解書送達回證上簽字,調解書沒有生效,但她在協議上簽過字,且與老公已經多次對簿公堂,法院肯定要判決離婚。然而,她不想離,她除了認為離婚是被老公休掉沒麵子外,更主要的是她今後怎麼辦?孩子怎麼辦?她哭哭啼啼,鬧到婦聯,吵到人大,又到處上訪,甚至還以死威脅法官,威脅計委老頭。但這一招在特區並不靈驗。
那時,司法局裏已經有律師了。經委老太得知後,請了位律師。律師告訴她,要想辦法尋找計委老頭有第三者的證據,如果有,法院肯定判不離。如果沒有,隻要旗幟鮮明,態度堅決,法院也不會判離。
經委老太心想,雖說計委老頭與自己感情不和,卻也沒聽到過他有啥緋聞,找這個證據難啊!不過,她在高人的指點下,很快拿到了計委老頭多次去女同事家的證據以及與女同事有十多次的通話記錄。拿到證據後,經委老太不敢直接交到法院,因為她也知道,計委老頭不可能與那位女同事有一腿,她把證據複印了一份,寄給計委老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