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戶區改造安置房房款收入歸何處
經濟研究
作者:劉鳳
【摘要】本文通過棚戶區改造的項目及資金管理情況進行分析,對差額房款收入歸屬存在的主要爭議進行了係統闡述,並提出了自己的意見。
【關鍵詞】棚戶區改造,安置房房款,收入,審計
近年來,為改善群眾的居住條件,兼顧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環境,各地按國務院及住房城鄉建設部等部門要求,自2012年起加快了城市棚戶區(危舊房)改造進程,各級財政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推進該項工程的開展。為保障包含棚戶區改造在內的各項安居工程的順利進行,按照審計署統一部署自2012年起對各項保障性安居工程進行跟蹤審計。通過3年的跟蹤審計情況發現,現階段,隨著棚戶區改造工作的推進,各地陸續進入了安置使用環節。在安置過程中,實際安置麵積與應安置麵積或多或少的存在一定麵積差,安置戶為改善居住條件,大多數會選擇超應安置麵積安置,按麵積差補房款,這一差額房款就是本文所關注的棚房區改造差額房款收入。
一、現階段,棚戶區改造的項目及資金管理情況
棚戶區改造是保障房的內容之一,也是一項一舉多得的重大民生工程,因此各級政府非常重視此項工作,對項目和資金管理都非常嚴格。
棚戶區改造資金管理情況。按規定棚改資金來源有財政補助、銀行貸款、企業支持、群眾自籌、市場開發等;財政補助資金包括中央財政資金、省級給予的獎補資金;市、縣兩級從城市維護建設稅、城鎮公用事業附加、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土地出讓收入中安排的資金以及縣級政府安的排其他財政資金。在實際工作中其資金主要來源是上級政府投入資金,承建單位融資,主要是貸款和發行企業債券,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兜底,主要來源是土地出讓金收入。
房款收入的現狀。審計發現,進入安置階段的棚戶區改造項目,在安置過程中各安置戶繳來差額房款,直接繳入各承建單位的賬戶中,有的記入單位收入,進入企業利潤中;有的則掛在企業往來款項中,由於各建設投資公司所承建的項目繁多,資金或多或少已支付出去。
棚戶區改造涉及主體。對於縣級政府所屬投資建設公司,即屬於政府的融資平台,也屬於本級政府基礎設施建設單位;作為政府自建安置項目的承建單位一方麵負責政府自建安置項目的建設,另一方麵承擔著棚改資金的籌集的職能。其資金來源一是財政投入資金,二是其本身融資,三是其他(包括企業盈利),這就出現了三個主體,一是負責融資並建安置區的建設投資公司,二是負責管理政府資金的財政部門,三是作為棚戶區改造總負責的地方政府。
二、關於差額房款收入歸屬存在的主要爭議
現階段,各地棚戶區改造的重點還在拆遷、建設階段,進入分配安置環節的不多,致使各級政府對安置過程中產生的現金流未引起足夠的重視,暫未製定相關的製度對該項資金作出明確規定。在無明確依據前,棚戶區改造涉及的各個主體則對該項資金雖持不同意見,但無法對該項資金進行使用或處理,直接後果掛“空賬”,即賬麵往來款中有該項資金,實際錢已使用。
一是承建項目公司認為該資金應屬於公司收益。負責融資並建設安置區的建設投資公司認為,其一方麵承擔了高額的融資成費,另一方麵又是項目的承建單位,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作為企業性質的公司,其目的就是盈利,項目結束後,在安置過程中安置戶交來的超安置麵積的資金本應屬於公司承建該項目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