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的基本性質也決定了文學語言的特征和作用。總的來說,文學語言是文學的藝術語言,文學作品的形象,直接與語言相關,建立在一定的語言範疇之上。“語言是文學的第一要素(胡有清,1999: 100)”,“是作家、詩人用來描繪人生圖畫的特殊的工具,是集中傳達人們審美意識的物質手段(李潤新,1994: 7)”。這便決定了文學作品中內容和形式的關係與理論著作、科技論著等不同。後者的語言形式主要為了表達概念,因此所起的作用不大;而文學作品中,語言形式與形象內容卻非常積極地相互作用,相互統一,密切相關。
其次,文學語言傳情達意,富有形象性、含類象、標誌、象征等特點,鮮明,生動,精煉;具有豐富的內涵,蘊藉雋永,並且表現出多樣性:一是功能多樣,包括敘述、描寫、抒情等;二是形式多樣,如口語、書麵語、成語、諺語、外來語等;三是修辭手法多樣,具有五光十色的語言變體,加之作者語言風格的多樣性,所有這些都使得文學語言色彩斑斕,絢麗奪目,變化萬千。
此外,理論科技語言是直指式的,要求語言符號與指稱對象一一吻合,具有單一、簡捷、明了的特點,類似數學或符號邏輯學那種標誌係統(such a system of signs as mathematics or symbolic logic),屬於“世界性文字”(characteristica universalis)(Wellek, 1977: 23)。而文學語言卻帶模糊性,存在多種歧義,由此擴大了作品的思想內容,在作品的字裏行間留下了無數個空白點,為讀者(包括譯者)帶來不同的思維天地。如莎士比亞戲劇中的名句“To be or not to be, that is a question”,正是由於該言語的模糊邏輯,為這句話增添了藝術魅力,產生了撲朔迷離的奇特效果,導致了不同解讀、詮釋。如卞之琳先生譯為“活下去還是不活”;朱生豪先生譯為“生存還是毀滅”;張慶路先生認為應譯為“妥協呢還是鬥爭呢”(見《中國翻譯》1990年第3期)等等。
最後,語言尤其是文學語言還表現為多變量的。不同思維角度導致不同參照點的選取和不同焦點、信息的傳達;大量同義詞以及同一語義層次相關詞的運用和語言中,尤其文學語言中存在的變異現象;語法同義結構的運用等,使得一種思維內容往往可有多種表達形式。而作為用一種語言傳遞另一種語言的思維內容的翻譯,由於雙語思維方式、用語、修辭方式、語言結構、審美視角等不一致,其表達手段更加具有多元性特點。
概言之,文學語言深深地植根於語言的曆史結構中,強調對符號本身的注意(it stresses the awareness of the sign itself)(Wellek, 1977: 23)及其富有形象性、情感性、多樣性、模糊性、多變量等特點,凸顯出文學翻譯中語言的作用和意義,闡釋的艱巨性和多重性,從而也就進一步說明了文學作品尤其是名著重譯的必要性和價值,同時也為成功重譯的標準提供了內在啟示。
3. 文學作品成功重譯的標準
鑒於語言在文學中的突出地位和價值,文學翻譯說到底是一種語言行為,語言是文學翻譯的基本因素。譯者通過語言來了解作品的思想內涵、感情色彩、藝術形象、文體風格,同時也運用語言傳情達意,進行藝術再創造。翻譯毋需構思,從基本意義上看,文學翻譯的藝術是語言的藝術,其成功與否,基本上在語言方麵見功夫。一部文學著作是否成功重譯或是否超越了舊譯,一方麵固然要看對原著思想內涵是否有更準確的領悟和把握,即內容上是否更貼近原著。一部幾十萬字的文學作品,譯者尤其是初譯者難免有誤譯、漏譯之處,重譯時能否發現、是否修正了固然是衡量重譯是否有所改進的一方麵準則。但除極少數譯者不負責任胡亂翻譯以及個別譯者(如清代末年林紓)不諳外語外,大量誤譯、漏譯情形較為鮮見。因此,重譯成功與否更重要的是體現在語言文字上。新譯本是否比原譯更好地達到了原著的語言風格、藝術效果和意境?語言表達和梳理上是否更勝一籌?是否更具有藝術魅力和美學價值?這是重譯者超越舊譯的一個主要突破口和值得大展身手的方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