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綜合我所舉出,曾經存在黃家,也就是向吳邪他們口中的那具少了手腳,隻有頭顱、身體緊閉雙眼的屍體,被稱為‘袋中的藝術品’的生物,從一開始它就缺少自行進食的能力,所以必須經由外力不停喂養,而喂養的食物也從狗屍現在演變為人類。黃家付之一炬後,它繼續在海邊小屋生活著,進食方式並沒有改變,那你說,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讓怪物、屍體、火焰同時存在一個地方呢?”
“必須要┅┅三者都同時存在,因為怪物跟屍體是可以個別獨立存在的物體,所以┅┅火焰是得由某個人點燃,一開始這名神秘客也在那間小屋內,在那間堆滿屍體的房間!這也是芥誠會被襲擊受傷逃至廚房,還有逼不得已開槍的理由!”
“說對了,老同學。怪物等於襲擊與進食,屍體等於供養與供物者,火焰則是引發及善後,如此用替換跟串聯的法則做聯想,整體的結論就是∶神秘客一開始是處在輔助食屍鬼進食的角色,補助手法則是將其抱在身上成了兩者一體的怪物。進食期間在發現高芥誠後,想要立刻殺人滅口,所以拿了刀具或其他武器撲近麵前,兩者上演死裏追逐的戲碼,最後在背對廚房氣窗當下,因為外頭的燈塔、月光或是船舶的光芒,就像剛剛外頭的雷光閃耀效果,使得原本抱住怪物的神秘客兩者真麵目現形,兩張臉龐出現在高芥誠麵前,又由於當下情況混亂與恐懼,令他誤判了怪物頭部在下,本體被光影效果而放大,於是終於朝對方開槍。”
“等一下,白夜。這樣講的話,如果抱著怪物的神秘客隻是因為外頭的光放大身形,那子彈打中他的可能性就會大大降低不是嗎?”
“這當然就考慮到刑警的本能與常識了。”白夜嘴角上揚,此番話像是提醒也像在嘲弄坐在對麵人物自身的認知不足。“在未確定對方身份的情況下,而且當事人可能也跟案情有不可否定的關係,警察很少會當場將對方擊斃,即使有被反擊與危及性命的可能,通常還是會以讓對方負傷為前提。
在大部分器官都集中的身體部位,開槍的人會盡量將子彈射擊位置瞄準在手跟腿部,先使對方的行動跟攻擊力道減弱,爭取接下來的反應時間,這也可以解釋為什麼在現場找不到高芥誠那唯一一發消失的彈頭跟彈殼,還有為何逃離岸邊的怪物,會用緩慢的速度與你交會在叢間小道上。”
“要是我的話,應該會毫不猶豫射擊頭部┅┅”
推理作家對老同學的個人見解感到不以為然,緊接著說∶“然後第三部份就在此時出現了,也就是我剛才跟你提到,你所錯過能救出對方的機會。”
“你該不會想說┅┅”陳坤隆雙眼慢慢睜大,聯想到一個自己不敢置信的可能,語調接著微微上揚∶“難道對方就這樣背著我的搭檔離開且經過我麵前?所以在小道上我看到的那頭巨大怪物,就是三者體型的累加┅┅也就是你所說的三位一體!”
白夜點點頭,剛好一道雷光閃過,數秒後雷鳴隨之而來。
“可是┅┅”
“我知道你想講什麼。如果凶手一開始就想滅口的話,那就讓高芥誠昏死在火災中被燒成焦屍就好了,另外中彈的身軀有可能搬動175公分身型的刑警嗎?為何不讓食屍鬼安靜的把對方吃掉就好?
那現在我換個說法。比起留下更多的蛛絲馬跡,連同屍體都處理得一幹二淨,會不會來得更加安全?隻是如此一來,火災跟消失的刑警就會成了矛盾,所以此處可以得到一個結論,那就是那間房子是不可以曝光且必須將之完全摧毀的,其中必定隱藏了什麼足以查明與之相關的線索,相信火迷宮一案的目的也是在此。這兩場暗夜之炎,都是為了隱藏某個秘密而引發,中間當然也牽扯到日後你可能成為被追殺的目標,還有放在我們麵前這個鐵盒子的秘密。
無法讓食屍鬼吞下肚的原因,這點尚不清楚,但從受傷仍可以搬動一名刑警這點來看,神秘客的性別確定為男,身高約莫一百八十公分以上,且受過一定的重量訓練或曾經學過緊急救助的醫學知識,意外的情況也可以設想子彈未傷及重要部位,但從以上都可以判定,對方在與你一對一的情況下,仍保有勝算的可能。而且,既然他帶走了高芥誠刑警,自然手槍會落到他手中,這點請你日後謹記也須提防,也是我一開始提到,你可能會被自己所熟悉且是高芥誠身上的某樣物品所傷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