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現行保險製度與實際情況距離感較大,農民參保的積極性較弱
1、部分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的政策,令農民認為待遇低繳費高。高齡的農民將應繳的費用與生存年限相比較,認為能取得的回報不滿意。所以大部分農民對於保費的態度認為自己的腰包裏比較保險。
2、新型農民養老保險的執行不順利。國家規定:農村六十歲以上的農民,可免繳保費,直接享受基礎養老保險金待遇。一部分有勞動能力農民對這項惠民政策產生了一定程度的依賴心理,致使新型農民養老保險的執行不順利。
三、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其分析
1、農民工的流動性特征決定了就業地點不穩定。跨省、跨地區、跨城鄉流動就業,難長期或者固定生活在某一個城市。
2、由於自身的原因對社會保障製度的不信任,導致認為參保以後能否享受社會保障製度心有疑慮。
3、部分企業為了降低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對於農民工的參保問題更是馬虎執行。
就目前出現的問題來看,農民工參保率之所以之所以低下,與他們參保後能否保證其利益有直接關係。糾其本質原因,就是他們的流動性大,固定性弱。如果企業與農民工參與社會保章,農民工的的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也難以實現。
因此,製定適合農民工保障的的製度是增加農民工參保率的一條途徑。比如:可以建立個人基金製度,用身份證號碼作為他的基金帳號號碼,用人單位和農民工繳費後,全部進入個人基金帳號,做到人走,戶走,保險關係正常對接。可以根據農民弄個體的實際情況出發,指定低標準的準入製度,即低費率、低費基,同時農民工個人盡量少繳或不繳費,其享受待遇標準也相應降低,這樣就有利於調動農民工的積極性。
四、建立健全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建議
必須把握現階段我國經濟發展的特點,結合我國國情,做到因地製宜,充分考慮到一部分農民工流動性強的特點以及保險關係對接和轉入的問題。同時考慮到另一部分農民工穩定就業的需要,不到完善我國的城鎮社會保障製度。
現階段農民工的各類社會保險問題的解決,不僅需要相關政策執行部門的重視、相關單位和領導者個人思想也需要的提高、有效製定穩定性與靈活性措施。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是我國的重點與熱點問題。將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早日納入日程,是對我國民生良好發展,推進社會保障工作進程具有及其重要的現實意義。(作者單位:南京理工大學)
參考文獻:
[1] 楊思遠:《中國農民工政治經濟學考察》,第2頁,北京,中國經濟出版社,2005年7月第1版
[2] 彭恒軍:鄉村——農村工業化與新型工資勞動者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
[3] 李培林:《農民工——中國進城農民工的經濟社會分析》,第165頁,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年4月第1版
[4] 李強:農民工社會保障的困境和出路,中國農村研究網
[5] 我國農村非農產業群體的社會保障製度探析。武漢理工大學學報,2001
[6] 重視和發展城市農民工的社會保障事業。學術交流,19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