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關於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法治的思考(1 / 2)

關於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法治的思考

經法縱覽

作者:韓靜文

摘 要:法治作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的核心內容,十八屆四中全會的主題,其重要性愈發凸顯。法治指治者和被治者秉持自由、民主、平等的理念,同時參與社會管理。在我國推行法治具有深切的必要性,需要圍繞完善中國特色法律體係,加強製度建設和法律監督以及加強法治宣傳教育的路徑展開。

關鍵詞: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法治

黨的十八大報告中強調“倡導富強、民主、文明、和諧,倡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導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1],這三個倡導的內容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係的內核,凝聚著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中國夢。其中“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會層麵的價值追求,是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社會屬性的宏觀概括,“法治” 作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有機構成,以社會層麵價值追求中的壓軸順序出場,加上前段時間以依法治國為主題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的召開,其重要性更加凸顯,全民將更多的目光投向法治,掀起了一片法治熱。本文對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的法治的內涵、必要性、實現路徑作一思考,投入全民的法治熱潮,表達自己的粗淺看法。

一、法治的內涵探討

“法治”由“法”和“治”構成,所謂的法是指良法、善法,“治”是社會管理,是一種自治。[2]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所謂的良法是一種價值判斷之後的法,這種價值判斷指符合人民根本利益,合乎正義,合乎道德,合乎自由、民主、平等的價值原則。除此之外,良法還要做到完善、完備。有良法也就做到了有法可依,保證了法律本身的權威,這是法治的前提。但是如何做到“治”,而且是“善治”,這就強調正確認識“治”,“治”是一種對社會的管理,而非一種統治,是一種自治而非他治。所謂社會管理,強調治者和被治者雙方地位平等,而非像我國古代的帝王統治臣民的居高臨下,所謂“自治”是說被治者參與了治理過程,而非排斥於治理過程之外。但是這並不是說法治單純指依照良法進行社會管理,還有雙方遵循的法治中所蘊含的自由、民主、平等的價值。由此可見法治指治者和被治者秉持自由、民主、平等的理念,同時參與社會管理。

二、對在我國推行法治的必要性探討

在我國實行法治有其深切的必要性。其一,就法治與民主的關係而言,法治為民主保駕護航,是民主的保障。一方麵,隻有實行法治,才能保障人民當家作主,隻有在法治的氛圍中,少數服從多數的決策原則方能成為可能。另一方麵,唯有實行法治,方能使民主秩序得以維護,因為法大於權,在法律麵前人人平等,不因身份不同而有差別,這就使得民主秩序井然有序,避免越法的行為產生。當然,民主是法治的前提,由於篇幅有限,不加贅述。其二,就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三個層麵的內在關係而言,實現包括法治在內的價值目標為國家的繁榮富強,民主,和諧奠定了社會政治基礎,也為公民個人層麵價值目標的實現提供了良好的社會政治環境。其三,就我國當前的經濟體製而言,我們實行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它的健康發展需要法治為其提供前提和基礎。試想,一個不講法治,隻求利益的經濟體製必將混亂不堪,法治是市場經濟之必須,唯有如此,我國經濟保持平穩健康發展才能成為可能。其四,就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複興的曆史重任而言,法治是我們的必然選擇。一個社會要想穩定、健康、安寧、百姓安居樂業,法治是必不可少的,隻有這樣,才有希望實現偉大複興的中國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