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芳:“微信到底是什麼鬼?為什麼你們老是問我這個問題。”
辯護人:“那意思是說你根本不知道微信是什麼?”
劉芳:“不知道。”
辯護人:“很好,那微信名叫’往事隨風’的難道不是你嗎?”
劉芳的表情突然慌張了,麵紅耳赤,但又很快轉為青紅相交,劉芳吞吞吐吐地說道:“我不知道你在說...說什麼?”
整個庭審大廳極為安靜。
辯護人:“說什麼你應該很清楚。我們申請調取了你的手機,你的手機上的確沒有微信這個程序。但我們查閱你兒子的手機卻發現了問題。你上初中的兒子的手機上的微信跟一個叫‘往事隨風’的人經常聊天,還稱對方為‘媽’,我想你兒子應該隻有你這麼一個母親吧。”
劉芳的嘴唇微微抽動著。
檢察官:“但這也並不能說明什麼?”
辯護人:“但至少能證明證人劉芳在說謊。”
檢察官:“她或許真不想暴露自己舉報的事實。”
辯護人:“很好,即使是這樣,但她為何這麼大費周章地隱瞞。而且她知道整個事情發展的經過,為何一開始在被害人剛遇害的時候不來報案?卻選擇在被告隱藏屍體時發出這條微信?可以看出,劉芳最終目的就是希望被害人杜紅月死亡,而且希望被告被國家法律所製裁。”
檢察官:“即使如此,也說明不了什麼,因為給死者弟弟發出的那條微信是來自一個英文名字的昵稱,根本證明不了從劉芳的微信帳號發出了這條微信。”
辯護人:‘昵稱根本不重要,昵稱隨時可以改,而且劉芳隨時可以注冊一個新的微信號來發出這條信息。我隻是證明劉芳故意隱瞞自己不會使用微信的這一事實的目的,劉芳的目的很明確。’
檢察官:“希望別人死亡這很正常,而保姆劉芳即使知道整個事情的經過,她也沒有救助的義務,這些都跟被告的故意殺人沒有任何關係。劉芳使不使用微信這不重要,因為他最多隻是證人,那即使沒有劉芳的證言,那被告的故意殺人一樣的證據充分。而且現在並不知道那條微信是出自劉芳之手,這並不能證明劉芳就是發送那條微信的人。”
辯護人:“很好,但我要說的是,現在的被告梁皇根本就不是殺人凶手,真正的殺人凶手就是現在的證人劉芳。”
檢察官:“你這邏輯跳躍的也太大了吧?這隻是你個人的異想天開,我想問這中間的證據呢?”
辯護人:“證據會有的,不過我先說說這案件的事實。事實就是劉芳知道當晚梁皇與杜紅月爭吵,她也知道是為何事而爭吵,她還知道梁皇有注射毒品的嗜好,於是當晚,劉芳一直在門外觀察事情的動向,於是找準時機,在梁皇注射毒品過後沉睡時,進入房間將杜紅月殺害。”
檢察官:“故事編的很完美,但必定隻是故事。那我想問,既然劉芳要殺害杜紅月,這背後的動機又是什麼?”
辯護人:“是因為劉芳欠下的巨額的賭債。為了還債,劉芳欠下了梁皇他們巨額的債務根本無法償還,其實這些債務梁皇也並沒有要劉芳償還的意思,因為這些錢對於梁皇他們並不算什麼。但劉芳並不因此而結束,她還想籌到更多的賭款回到賭場內翻本,因為她外麵還欠下很多賭債。所以,劉芳極為迫切地需要一批賭資,但梁皇知道劉芳在外麵賭博,所以就沒有再借錢給劉芳。劉芳當然不甘心,她也知道梁皇家中有大量的現金,原本準備偷竊的,但就在那晚,劉芳發現了更好的機會,於是就利用了這個機會,將杜紅月殺害,同時嫁禍於梁皇。達到借刀殺人的目的。這樣以來,即能鬼使神差地拿到梁皇家中的那筆現金而又不備發現,同時又能免於對梁皇的債務。不是嗎?劉芳?請你不要昧著你的內心,真實麵對吧。”
檢察官:“嗬嗬,我隻是想說,如果按照辯方的假設,被告當時隻是是睡著,不是昏迷不醒,既然劉芳要殺死杜紅月嫁禍被告,那在殺杜紅月的過程中,杜紅月一定會掙紮喊叫,難道當時的被告是死人?居然能在那個時候還睡的那麼死?”
辯護人:“我隻是請劉芳回答我剛剛的問題,還請劉芳回答完我的問題後,檢方再發問也不遲。”
劉芳站在哪裏,身體顫抖著,突然痛哭起來,一口氣憋了好久才吸了上來,“是我,這一切都是我,都是我做的。”
檢察官一臉驚愕,辯護人一臉得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