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庭審(2 / 2)

辯護人:“因為據被告人陳述,他當時是因為注射毒品導致精神恍惚意識不清醒,但在他意識清醒時,他沒有殺人的故意,而且當時被害人也隻是受到輕微的傷害,生命跡象一切正常;但在被告意識不清醒時,被告很快進入沉睡狀態,這期間,被告根本無法進行殺人的舉動,但在此期間,被害人被害,這說明,可以排除被告殺害被害人的可能性。”

檢察官:“這隻是被告的一麵之詞,沒有證據表麵被告供述的真實性。而且,被告有沒有殺人的故意,根據這些現有的證據,已經表明的很確實充分。”

辯護人:“既然沒有證據證明被告供述的真實性,但也不可否認被告的供述就一定是假的,但至少被告的供述是合理的,這就說明被害人的死亡原因有其他的可能。根據存疑時有利益被告人的這一刑法原則,我認為此證據並不能證明被告必然存在故意殺人的情形,所以,我認為被告故意殺人罪不成立。”

檢察官:“照辯護人這麼說,當時死者杜紅月的房間內就被告和被害人兩個人,當時被害人是全身赤裸被捆綁住的,當然不可能是被害人自己捅自己一刀,而刀子當然也不會自己去捅被害人,那麼最大的可能,當然不是可能,是事實。事實就是,被害人身上那處致命的刀傷必然是被告所為,而且整個刀柄上也隻有被告人一人的指紋,所以,被告人的故意殺人成立。”

辯護人:“我反對檢方錯誤的邏輯,雖然刀柄上隻有被告人一人的指紋,但那是他之前用於折磨被害人時所用。在被告沉睡期間,很有可能會進入第三人,戴起手套,拿起那把水果刀,刺進被害人。”

檢察官:“你這是異想天開吧,僅憑你的主管想象來斷定,我隻能說你的想象力實在是豐富。不過,我們隻拿客觀存在的事實來評判。”

辯護人:“但我認為,這種可能性並不能排除。”

檢察官:“那既然這樣,我們退一步,假設辯護人所說的情形的可能性,但我們也調取過犯罪地點那頓別墅周圍的防盜監控,360度的監控。在那個時間段,卻沒有一人進入那頓別墅,所以,根本不存在外人作案的可能。”

辯護人:“外來人員是不大可能,但內部人員不是沒有可能性,不是有位保姆還在嗎?”

檢察官:“保姆當時陳述,說她早早的就睡覺了,而且根本也不會存在作案的動機。”

辯護人:“那倒不見得,殺人犯的動機隻有問了才知道,我認為,我們庭審的階段還要從新回到質證階段。因為雖然警方對保姆進行的詢問調查,但我懷疑這保姆證言的真實性,現在,我申請傳喚這位保姆前來質證,請法官同意。”

法官:“同意辯護人的請求,傳達證人劉芳出庭質證,現在休庭。”

“你就是梁皇的保姆劉芳?”辯護人問道。

劉芳低著頭,有些緊張地說道:“是的。”

辯護人:“好,那我問你,14日晚到15日淩晨,你都看到了什麼,聽到了什麼,做了什麼?”

劉芳:“那晚,快到吃飯的時候,梁皇和杜紅月突然吵架了,吵地還很凶。後來,梁皇就把杜紅月推到房間裏頭去了。”

辯護人:“很好,那我問你,你看到當時梁皇的情緒是怎麼樣的?”

劉芳:“梁皇當時很生氣。”

辯護人:“那你是否知道他為什麼這麼生氣?”

劉芳:“具體我也不曉得,好像是梁皇發現了杜紅月什麼不對頭的事情。”

辯護人:“什麼不對的事情?你能再說具體些嗎?”

劉芳:“好像是梁皇看到了什麼錄像,對是視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