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 關於藥物學(1)(1 / 2)

凡例①

一、神農本草三卷,②三百六十種,分上、中、下三品。梁陶弘景增藥一倍,隨品附入。③唐、宋重修,④各有增附,或並或退,品目雖存,舊額淆混,義意俱失。今通列一十六部為綱,六十類為目,⑤各以類從。三品書名,俱注各藥之下,一覽可知,免尋索也。

一、舊本玉、石、水、土混同,諸蟲、鱗、介不別,或蟲入木部,或木入草部。⑥今各列為部,首以水火,次之以土,水、火為萬物之先,土為萬物母也。次之以金、石,從土也。次之以草、穀、菜、果、木,從微至巨也。次之以服、器,從草、木也。次之以蟲、鱗、介、禽、獸,終之以人,從賤至貴也。⑦

一、藥有數名,今古不同。但標正名為綱,餘皆附於釋名之下,正始也。乃注各本草名目,紀原也。

一、唐、宋增入藥品,或一物再出三出,或二物三物混注。今俱考正分別歸並,但標其綱,而附列其目。如標龍為綱,而齒、角、骨、腦、胎,涎皆列為目;標粱為綱,而赤、黃粱米皆列為目之類。

一、諸品首以釋名,正名也。次以集解,解其出產,形狀,采取也。次以辨疑、正誤,辨其可疑,正其謬誤也。次以修治,謹炮炙也。次以氣味,明性也。次以主治,錄功也。次以發明,疏義也。次以附方,著用也。或欲去方,是有體無用矣。舊本附方二千九百三十五,今增八千一百六十一。⑧

一、唐,宋以朱墨圈蓋分別古今,⑨經久訛謬。今既板刻,但直書諸家本草名目於藥名,主治之下,便覽也。

一、諸家本草,重複者刪去,疑誤者辨正,采其精粹,各以人名,⑩書於諸款之下,不沒其實,且是非有歸也。

一、諸物有相類而無功用宜參考者,或有功用而人卒未識者,俱附錄之。無可附者,附於各部之末。蓋有隱於古而顯於今者,如莎根即香附子,陶氏不識而今則盛行,辟虺雷昔人罕言而今充方物之類,雖冷僻不可遺也。

一、唐,宋本所無,金、元、我明諸醫所用者,增入三十九種。時珍續補三百七十四種。雖曰醫家藥品,其考釋性理,實吾儒格物之學,可裨爾雅、詩疏之缺。

一、舊本序例重繁。今止取神農為正,而旁采別錄諸家附於下,益以張、李諸家用藥之例。

一、古本百病主治藥,略而不切。王氏集要,祝氏證治亦約而不純。今分病原列之,以便施用,雖繁不紊也。

一、神農舊目及宋本總目,附於例後,存古也。(《本草綱目》校點本第一冊,卷首第33~34頁)

【注釋】

①《本草綱目·凡例》,共十二條,是李時珍對本書編撰指導思想的概述。學習本書,應先讀《凡例》,以便全麵了解編寫此書的宗旨,全書的大綱,編寫的體例以及同舊有本草的區別等。

②神農本草:指《神農本草經》。我國第一部本草著作,成書於漢代。全書載365種藥,按三品分類。上品120種,無毒,多服久服不傷人;中品120種,或無毒,或有毒;下品125種,多毒,不可久服。

③陶弘景:南北朝時期梁朝道士,醫藥學家。著《神農本草經注》,增加新藥365種,為原書的一倍。首創藥物分類法,按玉石、草、木、蟲獸、果菜、米食、有名未用七項分類,仍列三品。

④唐宋重修:指唐代重修的《唐本草》,宋代重修的《開寶本草》、《證類本草》等。所載藥物,屢有增加,分類方法也作了改進。

⑤一十六部為綱,六十類為目:《本草綱目》創立的科學分類法。詳見《本草綱目·總目》。

⑥此指舊本草分類的混亂與錯誤,詳見李建元《進本草綱目疏》(校點本第一冊卷首第23頁)。

⑦此明《本草綱目》分類原則,植物藥分類原則是“從微至巨”,動物藥分類原則是“從賤至貴”,寓有生物進化思想。

⑧此段說明《本草綱目》對每種藥物按八個項目加以分析的意義所在。八項指釋名、集解、正誤、修治、氣味、主治、發明、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