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認真嚴肅的對小旭講,“兄弟,看著吧!我的春天要來了。”那時候我剛和初中的那個女朋友鬧矛盾,隨時都有可能分手。
其實鬧矛盾的理由讓我很是無語,我的小女友希望我和她去讀同一個高中,隻是我死活都不肯去。她淚眼朦朧,輕聲的問我,“為什麼,你不愛我了嗎?”
我去。那個時候我們根本就不懂得愛,一直以為那隻是一個帶有感情的名詞。愛總是那麼輕易就說出口。
我牽著她的小手,用手輕輕摸著她可愛的小臉,“當然不是啊!男孩子應該誌在四方嗎?我希望我可以用有限的生命力投入到無限的學習中嘛?要是和你在同一個學校,會打擾我的。相信我好嗎?”
我其實想的是,我要用有限的生命力投入到無限的找女友的戰役中了。
澤宇是我初中最好的朋友,巧的是在高中我們也是同班。他有一手超炫的籃球技術,幾乎憑借著一米七多一點的身高打爆了我們縣裏的大部分的籃球好手。我們可以成為好朋友的原因是在初三忙碌的複習中,我竟然從他的手機中找到了上百圖美女的照片。
就是這種誌同道合的興趣,我們成了好朋友,每晚樂此不疲的討論著。他戴著一副眼鏡,眼鏡不是很大,笑起來的時候有酒窩。如果沒有那幾顆小痘痘的話,我真想納他為妾。
在對我的女朋友做完了保證之後,我就拿起了電話,和澤宇去了網吧。那天的我的心情實在是很不錯,請他吃了一頓麻辣燙。他舉著酒杯,微笑的對我說,“晴天,祝你擁有全新的人生。”
哇!這話說的,好像我的人生就知道談戀愛一樣,這不是對我的侮辱嗎?但是我還是很紳士,“不要這樣,我對她是真愛。”
澤宇說了個屁字,然後就拿起酒杯自顧的喝酒。他知道我不喜歡現在的女友,我喜歡的是那個叫做詩琴的女孩,那個總是穿著幹淨的紅色校服,看見誰都會禮貌的一笑的女孩。我追過她,用了兩周。那兩周是我初中唯一兩周都在圖書館的,我們班主任知道後,還在全班表揚了我,“看看晴天,浪子回頭金不換。”
浪子,我去。
結果在兩周後她把我送給她的巧克力還給我,“我想好好讀書。”
我知道沒戲了,這是堪稱史上最文明的拒絕,結果就被我碰到了。我一直都是一個及其愛麵子的人,擺擺手,“沒事,我們還是好朋友。”說出這句話我都覺得惡心。
那以後我再也沒有找過她。並且在一周後找個個新的女友,再也沒去圖書館。
澤宇對我說,“詩琴在我們旁邊的班級。”我一口酒噴了出來,“她想再續前緣嗎?”
我知道是我想了太多了,她在的班級是我們那個學校上線人數最多的。她還是那個隻想著學習的女孩,談戀愛對她來說就是浪費時間。
在三周之後我們三個就混熟了,澤宇的膽子算是比較小的。在我和小旭逃課出去亂混的時候,他隻能一個人默默的拿著手機在看那些可望不可即的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