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國可再生能源補貼機製研究(1 / 2)

我國可再生能源補貼機製研究

宏觀經濟

作者:陳媛

摘要:可再生能源的使用與發展在現在階段必須要政府對其補貼,而補貼的機製各有不同,本文對主要的補貼機製進行分析,並說明世界各國的補貼機製的實踐情況,並對我國的可再生能源補貼機製進行簡單設計。

關鍵詞:可再生能源;補貼

中圖分類號:TK0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3)03-000-01

一、我國可再生能源補貼現狀

能源是經濟增長的引擎,能源的生產和消費對社會經濟具有深遠的影響,各國對能源的發展和使用都非常關注,一般采用補貼的方式來促進能源的使用和發展。

我國2010年能源消費總量為萬噸標準煤,其中煤炭占70.4%,石油占17.9%,天然氣占3.9%,水電、核電、風電僅占7.8%。[1]我國是一個能源消費大國,化石能源的儲存量不多,又因為對能源的使用率不高,造成很大的能源浪費,同時造成嚴重的環境汙染。為了經濟的快速穩定發展,開發可再生能源是非常必要的。而可再生能源的開發使用需要資金和技術的支持,這就需要政府給予政策和資金的扶持。

我國可再生能源豐富,為了促進可再生能源的開發使用,我國政府也采取了多種政策措施,全麵補貼可再生能源發電,進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發電的上網製度,國家還設立政府基金性質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鼓勵各地方政府降低化石能源消耗,努力發展可再生能源發電,配合國家政策設立基金項目補貼可再生能源發電。

在各個可再生能源豐富的地區,各地方政府也采取了各種補貼方式來促進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在昆明,對於太陽能企業,擬上市的將加大扶持力度,根據上市進程,分階段給予企業不同的現金獎勵;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50%抵扣當年應納稅所得額。[2]

雖然我國為了可再生能源的發展采取了相應的鼓勵政策,但可再生能源的發展與利用仍然落後於其他發達國家。我國財政補貼多是對可再生能源汽車以及家電等的直接補貼,沒有形成完整的行之有效的補貼機製,各種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不平衡,以及技術水平落後,相關配套措施不到位,使我國的可再生能源的補貼機製落後,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達不到世界先進水平。

二、配額製

世界各國多采用補貼方式發展可再生能源。經過多年的實踐,歐美等國家的可再生能源補貼機製都趨於成熟,目前使用最普遍的方式主要包括:稅收減免、強製上網、可交易綠色證書等措施。在這些補貼機製中,配額製是應用比較廣泛的一種。

1.運行機製和概念

可再生能源配額製是一種以特定的可再生能源產量目標為基礎的機製,即規定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在總發電量中所占的比例。[3]該製度下的電價是由市場決定的。

配額製將發電費用進行分攤,由政府製定可再生能源電力供應量的目標,規定配額標準,未能達到標準的企發電商需要向國家繳納罰金。配額製的運行機製比較複雜,首先要明確配額目標,即可再生能源的發展目標;其次是需要明確監管者,即由哪個部門負責組織、監管以及如何監管;再次是確定配額義務承擔者;最後是規定技術範圍,即哪些可再生能源可以納入綠色電力證書體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