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33章 刮痧療法(1 / 1)

指用湯匙、硬幣等蘸豆油或麻油,選定一定部位,以一定方向輕刮,至皮膚出現紫紅色條痕(痧)為止。可采用食指和中指,蘸白酒或水,夾住皮膚用一定力量捏,滑落後再捏,重複此動作,至局部出現痧痕。

1.頭痛、頭暈:刮前後頸部6~8條,前部用提法,後側用刮法。

2.惡心、胸中悶,刮前胸及兩鎖骨窩。

3.食欲不振、腹痛腹瀉,刮胸部、背部。

4.關節炎:刮局部。

刮時要注意用力適當,避免刮破皮膚。急性傳染病、急腹症不宜刮;毛發部位、靜脈曲張部位不宜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