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從尾、仆、童、妾、宰等字看中國古代奴隸的生活(1 / 2)

從尾、仆、童、妾、宰等字看中國古代奴隸的生活

談古論今

作者:李海燕

摘 要:漢字特殊的構形使其能夠穿越時空,記錄並反映先民們生活的風貌,本文通過對尾、仆、童、妾、宰等幾個漢字古代形體和詞義演變的分析,並結合相關的古代文化知識,揭示我國古代奴隸的悲慘生活境遇。

關鍵詞:漢字 構形 奴隸 尾 仆 陷 刖 宰漢字是表意文字,造字時的許多社會意識和社會現象都封存在字形中,因此,從漢字的構形中大概可以窺見上古先民生活的多方麵情景。本文旨在通過對幾個漢字的解讀揭示上古時期奴隸生活的幾個方麵。

一、奴隸所著服飾

進入階級社會以後,人類不平等的原則就在服飾上體現了出來。服飾製度是整個禮儀製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這個製度下,隻看衣冠大致就可以知曉其人的階級身份。奴隸生活在社會的最底層,其服飾也自然存在有別於其他階級的特殊標誌,古漢字對此就有所體現。通過對尾、仆兩個字的解讀,我們可以考知上古奴隸服飾有飾尾。

尾,甲骨文做

,金文大同,篆文整齊化,作。《說文解字》釋之為:從倒毛在屍後。《漢字源流字典》: 會意字,從屍從倒毛。屍,甲骨文作,金文為,一解為:概象人彎腰屈膝之狀。容庚先生《金文編》解釋“屍”字說:“意東方之人,其狀如此。”另一解為:象高坐之形。《漢字源流字典》解釋為:“是古時坐在那裏代死者接受祭祀,象征死者神靈的人。”我們認為後者似乎更為客觀。但不管怎麼說,兩種解釋都證明“屍”乃人形,而且《說文解字》中凡和“屍”有關的字多與人之軀體有關。但是,尾巴並非人類生而有之,怎麼會從“屍”取義呢?《說文解字》解釋:古人或飾係尾,西南夷亦然。《漢字源流字典》也說:會人臀後係有毛尾飾物之意。可見,在我國上古時期一些部族確實有身後係飾尾的風俗,其最初也許隻是源於人們對自然界的敬畏而產生的圖騰崇拜,到了後來逐漸成為部族的標誌。及至部族敗落,奴役於他人,飾尾也就成了恥辱和地位低下的標誌。這於“仆”字,表現更為充分。  仆,甲骨文作,象一頭頂,身後係飾尾,手持盛糞土的簸箕之人。《說文解字》釋之為“給事者”;《漢字源流字典》:“供役使的奴隸”。現代漢語中大量由“仆”構成的詞語如奴仆、仆役、公仆等也都可證明“仆”之本意為奴隸。而在漢字產生的漫長的曆史過程中,先民們已經知道描摹出事物的最常態,最能引起人們注意,而用最具有區別性的特征來記錄某種事物。甲骨文中的仆以頭頂、身係飾尾、手持簸箕之人形來表示奴隸,不能不說彼時奴隸服飾有飾尾已經存在,而且極為普遍,成為奴隸身份的一個外在標誌。  二、奴隸所受刑罰  奴隸大多源於戰俘,還有的是人身抵債者或犯了刑律的百姓,因此,其生涯是悲慘且痛苦的。多數奴隸都受過刑罰,而且,那些試圖以逃跑來脫離奴隸主壓榨的奴隸,一旦被重新抓獲,將會受到更慘無人道的人身折磨。  童、妾,甲骨文分別為、、,《說文解字》有:“童,男有罪曰奴,奴曰童。女曰妾”;即:在上古,男人有罪被貶為奴,名之為“童”;女人有罪被貶為奴,名之為“妾”。《說文解字》中童、妾皆屬辛部。辛,甲骨文為,為鏨鑿一類的工具,也用作黥麵的刑具,以辛為義符的字多與“刑罰”有關,如“辟”,從卩從辛,其本意即為行刑、懲罰。童、妾皆為人頭上有辛字符的形象,可見,他們在被充為奴的過程中,受到了一定的肉體摧殘。此外,“宰”(罪人在屋下執事者)及上麵已經提到的“仆”都表明,上古時期的奴隸們遭受刑罰是相當普遍的,且多為黥刑。這一方麵是當時奴隸主對不合作者的體罰,另一方麵也是奴隸主給予奴隸們的別於一般人的恥辱性標記。  民,最初見於金文,字形為,象尖刀刺目之狀。郭沫若認為,“民”“盲”音義相近,“古人民、盲每通訓,如《賈子·大政下篇》‘民之為言萌也,萌之為言盲也’”,從而認定“民”“盲”是相通的。郭氏還認為“民”的字形所以“均作一目而有刃物刺之”,是因為古代戰爭中俘獲敵人後將其充為奴隸,為防止其逃走,就刺傷他們的左眼,使其別於常人,且行動不便利。可見,當奴隸製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以後,奴隸已經是奴隸主的私人財產,為了使奴隸能更好地為自己服務,奴隸主就像為牛穿上牛鼻枷一樣來刺瞎奴隸的眼睛,奴隸牲畜不如的地位和生活境遇可見一斑。  陷,又作臽,甲骨文為,象人在坑中。《說文解字》解釋為:“小阱也,從人在臼上”。《漢字源流字典》:“本義為掉進坑中”。但我們認為這兩種解釋都不夠準確。甲骨文中還有另外一個形體作,很真實地記錄了奴隸製時代奴隸們被活埋,而且為了防止他們反抗,奴隸主(或其爪牙)雙手持器械對其鎮壓的場麵。因此,我們認為“陷”最初記錄的應為一種生命刑——活埋之刑。活埋之刑不但是施於奴隸的一種殘酷的懲罰,同時也是奴隸主們在祭祀、喪禮過程中的一種儀式。昏庸的奴隸主們為了在死後仍然能享受到曾經的榮華富貴,生前不但大修墓室,還下令死後要有大量的人陪葬。陪葬者除了死者生前所寵幸的女人外,大部分仍是生命被視為草芥的奴隸。  刖,甲骨文作,象用鋸鋸去人的一足之刑。《漢字源流字典》上說其本意為“砍掉腳的酷刑”。在奴隸製社會,奴隸們不堪奴隸主的壓迫和剝削,逃亡事件是時有發生的。因此我們認為造字之初,可能和“宮刑”懲罰淫罪一樣,“刖刑”是為了懲罰企圖逃跑的奴隸,並防止他們再次逃跑的一種刑罰。及至周朝,便與墨、劓 、宮、大辟等同列五刑中,不但用來施加於奴隸,也用來懲罰其他的對統治者不滿之人。  除此之外,古文字中尚有許多反映奴隸們遭受殘酷刑罰的字,如(伐,砍頭之刑)、(奚,勞役之刑)、(懸,梟首之刑),它們無一不記載著奴隸主們的殘酷無情和奴隸們的深重苦難。  三、奴隸所從事的勞作  奴隸處於社會最底層,沒有尊嚴,沒有任何基本權利,還要飽受奴隸主的精神壓迫和肉體摧殘。但同時,他們又是奴隸製社會存在的基石,是奴隸主賴以生存的基礎。他們在奴隸主的監督和壓迫之下從事著艱辛而繁雜的勞作。至今仍在使用的漢字中,純粹記載奴隸勞作的並不多,“宰”是其中之一,通過對它的形體分析可知上古時期奴隸們的勞作已經有了明確的分工。  宰,甲骨文為,《說文解字》:“宰,罪人在屋下執事者。從,從辛。” 上麵是房屋,下麵是古代施刑用的曲刀。“宰”即充當家奴的罪人,在屋子裏幹活的奴隸,而且他們所從事的是殺牲以備祭祀的勞動,所以後來“宰”引申有殺牲畜之意。而上麵提到的“仆”字,從其形體來看,最初大概也是專門用來記錄灑掃廳室的奴隸的。可見,彼時已經出現了專門指稱從事某種勞作的奴隸的字。《周禮》上也記載當時的奴隸有專事舂米的“舂人”、專事做飯的“槁人”、專事造酒的“女酒”和專事裁剪衣服的“縫人”。這表明彼時對奴隸們的分工已經進入了相當成熟的階段。  需要一提的是,奴隸們平時是勞動的工具,在戰時又是作戰的士兵。他們的一生都在為奴隸主賣命。  總而言之,漢字的特殊構形使其能夠穿越時空,成為透視古人生活的一麵鏡子。而通過文中所列的幾個與奴隸們的生活息息相關的古漢字,我們可以大致了解上古奴隸們無奈而又悲慘的生活境遇。  參考文獻  [1] 許慎.說文解字[M].北京:中華書局,2009.  [2] 穀衍奎.漢字源流字典[M].北京:華夏出版社,2003.  [3] 何九盈,等.中國漢字文化大觀[M].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5.  [4] 康殷.古文字學新論[M].北京:榮寶齋出版,1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