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手術治療頸椎病應遵循什麼原則?
無論那一型頸椎病,其治療的基本原則是遵循先非手術治療,無效後再手術這一基本原則。這不僅是由於手術本身所帶來的痛苦和易引起損傷及並發症,更為重要的是頸椎病本身,絕大多數可以通過非手術療法是其停止發展、好轉甚至痊愈。除非具有明確手術適應症的少數病例,一般均應先從正規的非手術療法開始,並持續3~4周,多可顯效。對個別呈進行性發展者(多為脊髓型頸椎病),則需當機立斷,及早進行手術。
手術治療主要是解除由於椎間盤突出、骨贅形成或韌帶鈣化所致的對脊髓或血管的嚴重壓迫,以及重建頸椎的穩定性。對不同類型的頸椎病來說,是否手術應當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脊髓性頸椎病,頸脊髓受到增生骨贅、黃韌帶、突出椎間盤壓迫,症狀輕微的,可作非手術治療,同時注意觀察,如有頸以下身體癱瘓,出現不同程度感覺和運動障礙,脊髓受壓症狀不斷加重或突然加劇,必須盡快手術治療。否則時間拖長,受壓神經變性,恢複困難。
對於除脊髓型以外的各型頸椎病,絕大部分采取非手術保守治療可以獲得明顯的治療效果,達到病情的緩解以至痊愈。椎動脈型頸椎病,頸性眩暈或猝倒症狀反複發作,經血管造影明確椎動脈受壓部位和程度,非手術療法久治無效,可考慮手術。極少數神經根型頸椎病非手術療法久治無效,受壓神經定位準確,可酌情手術治療。交感神經型手術效果較差,手術治療應慎重。
手術治療必須嚴格掌握微創治療(髓核溶解、經皮切吸、PLDD、射頻消融等)的適應證。
97.頸椎病手術治療的具體術式有哪些?
頸椎病的手術術式分頸前路和頸後路。
(1)前路手術:經頸前入路切除病變的椎間盤和後骨刺並行椎體間植骨。其優點是脊髓獲得直接減壓、植骨塊融合後頸椎獲得永久性穩定。在植骨同時采用鈦質鋼板內固定,可以提高植骨融合率、維持頸椎生理曲度。
前路椎間盤切除椎體間植骨融合手術適應證:1-2個節段的椎間盤突出或骨贅所致神經根或脊髓腹側受壓者;節段性不穩定者。植骨材料可以采用自體髂骨、同種異體骨、人工骨如羥基磷灰石、磷酸鈣、硫酸鈣、珊瑚陶瓷等。椎間融合器(Cage)具有維持椎體間高度、增強局部穩定性、提高融合率等作用,同時由於其低切跡的優點,可以明顯減少術後咽部異物感和吞咽困難,專用的髂骨取骨裝置可以做到微創取骨。對於孤立型OPLL;局限性椎管狹窄等可以采用椎體次全切除術、椎體間大塊植骨、鈦板內固定的方法。如果采用鈦籠內填自體骨(切除的椎體)、鈦板內固定則可以避免取骨。對於椎間關節退變較輕、椎間隙未出現明顯狹窄的患者可以在切除病變的椎間盤後進行人工椎間盤置換術。
(2)後路手術:經頸後入路將頸椎管擴大,使脊髓獲得減壓。常用的術式是單開門和雙開門椎管擴大成形術。
手術適應證:脊髓型頸椎病伴發育性或多節段退變性椎管狹窄者;多節段OPLL;頸椎黃韌帶肥厚或骨化所致脊髓腹背受壓者。有節段性不穩定者可以同時行側塊鈦板螺釘或經椎弓根螺釘內固定、植骨融合術。
98.頸椎病治療療效如何評定?
日本骨科學會製定了對頸脊髓病患者的脊髓功能評定標準(簡稱17分法,具體如下),已經為國際學者所接受。
頸椎病患者脊髓功能狀態評定(17分法)
I. 上肢運動功能(4分)
自己不能持筷或勺進餐(0分)
能持勺,但是不能持筷(1分)
雖然手不靈活,但是能持筷(2分)
能持筷及做一般家務勞動,但手笨(3分)
正常(4分)
II.下肢運動功能(4分)
不能行走(0分)
即使在平地行走也需用支持物(1分)
在平地行走可不用支持物,但上樓時需用(2分)
平地或上樓行走不用支持物,但下肢不靈活(3分)
正常(4分)
III.感覺(6分)
明顯感覺障礙(0分)
有輕度感覺障礙(1分)
正常(2分)
VI.膀胱功能(3分)
尿瀦留(0分)
高度排尿困難,尿費力,尿失禁或淋漓(1分)
輕度排尿困難,尿頻,尿瀦留(2分)
正常(3分)
根據我國國情也製定了適合相應的標準(簡稱40分法,具體如下),已經在國內推廣應用。
頸椎病患者脊髓功能狀態評定(40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