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諫犯上的宋代名臣寇準
讀史劄記
作者:李之亮
【摘要】 直言強諫是古代大臣的美德,但這樣的大臣並不多,宋朝的寇準則是曆朝公認的強項直臣。早在當小官時,他就因奏事惹怒太宗,太宗憤然回宮,寇準竟拉住他的衣裳,直到把事情定下才算了結。此後在任用宰相、決定與契丹決戰等大是大非問題上,他都敢於犯上直諫,成就了一代諍臣的美名。
【關鍵詞】 寇準 直諫 犯顏
【中圖分類號】K244 【文獻標識碼】A
曆朝曆代敢於直言強諫的大臣往往都能彪炳史冊。從春秋時晉國強諫晉靈公的趙盾,到漢代強諫漢文帝的袁盎,再到唐朝強諫太宗李世民的魏征,都是人們由衷讚許的強項直臣。北宋名相寇準,也是這樣一位敢於數逆龍鱗而不悔的骨鯁大臣。
忠君敢言數逆龍鱗,天生強項屢做“傻事”
寇準(961-1023)字平仲,華州下邽(今陝西渭南)人,少年時便具有剛直的性格。當時宋太宗殿試取士,對年紀太輕的舉子缺乏信任,“年少者往往罷去”。太平興國五年(980)寇準參加科考時年僅十九歲,有人勸他虛報年齡,他當即駁斥:“準方進取,可欺君邪?”終以優異的成績令太宗折服。因能力超群,寇準很快被擢拔為三司鹽鐵判官。太宗召集百官言事,寇準把自己的意見毫無保留地陳述出來,“帝益器重之”。可以說,寇準在很年輕時就以忠君敢言進入了太宗的視野。司馬光《涑水記聞》卷二載:“太宗時,寇準為員外郎,奏事忤上旨,上拂衣起,欲入禁中。準手引上衣,令上複坐,決其事然後退。上由是嘉之。太宗器重準,嚐曰:‘朕得寇準,猶唐文皇之得魏鄭公也’。”當時的員外郎僅相當於今天副司局級的小官,在皇帝麵前奏事逆了龍鱗,惹得太宗拂袖回宮。執拗任性的寇準居然一把拽住太宗的衣袍讓他坐回原位,直到把所奏之事定下才放他回宮。如果太宗是個昏君,寇準的下場可想而知,然而對這個大不敬的楞頭青,太宗卻讚賞有加,甚至對人說:“朕得寇準,如唐太宗得到了魏征。”因史料缺乏,我們不知當時寇準究竟奏了什麼事,能把太宗惹得如此惱怒,但這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寇準敢於直言犯上,而太宗又認為寇準堪與前朝名相魏征相侔,這對君臣的氣度都超越了極致,所以這個故事不僅在當朝傳為佳話,而且被編《宋史》的史官寫進了《寇準傳》流傳至今。
類似的“傻事”在寇準以後的宦途中屢屢出現。《續資治通鑒長編》卷十載,淳化二年(991)三月,太宗因大旱召近臣問時政得失。時任樞密直學士的寇準說:祖吉、王淮都貪贓數萬,祖吉被處以死刑,而王淮卻隻罰私家杖責,還授予定遠縣主簿。朝廷用法如此不公,“亢暵之咎,殆不虛也”。這段話表麵看是針對祖吉、王淮罪同刑異提出質疑,實則是向太宗用人不淑導致天變的咎責直接發難:祖吉是個沒有背景的官,被判了死刑;王淮是宰相王沔的胞弟,就能“從輕量刑”。所以寇準說:當今的大旱,恰恰是對陛下用心不公的懲戒。太宗聽罷深深觸動,第二天便嚴厲斥責了宰相王沔,隨後罷了他的官。
至道元年(995),從青州知州任回朝的寇準又遇到了一件必須表態的大事。當時太宗年事已高,三司度支判官馮拯及尹黃裳、王世則等臣上書請太宗早立許王元僖為太子,太宗大怒,將他們悉數貶往嶺南,從此再也沒人敢提此事。恰好寇準回朝,太宗直言問他:“朕諸子中,誰可托付神器?”寇準也認為早該立太子,但又深知此事非同小可,於是接受以往的教訓,委婉答道:“陛下為天下擇君,謀及婦人中官,不可也;謀及近臣,不可也;唯陛下擇所以副天下望者。”太宗琢磨良久又問:“韓王元侃怎麼樣?”此話正中寇準下懷,於是立即答道:“知子莫若父,聖慮既以為可,願即決定。”就這樣,別人費盡心機辦不成的事,被寇準巧妙地分分鍾搞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