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章 做個講道理的通判(1 / 2)

潭州境內,梅山洞蠻反抗官府的鬥爭呈現出燎原之勢。一處洞蠻,皆是一個姓,一人反,則是全族反,對於官府,此事絕不是鬧著玩的。轉運使崔憲、轉運副使許奇心情焦急,催促著知州朱侗務必限期剿滅。豈料潭州幾次派遣兵卒,都是無功而返。深山密林中找不到人,兵卒們隻能瞎折騰。此地又有黃巢起義的先例,二位大人怕鬧出更加的麻煩,隻得匆匆離開衡州,前往潭州坐陣。

鄭鹹熙、張齊賢長呼了一口氣,整個人都輕鬆不少。

“百姓若能安居樂業,誰願意落草為寇呢,肯定是潭州官吏盤剝百姓,百姓無法生存,才會落草為……”王常同情梅山洞蠻,故而發了這樣一通評價。

“王常,你別亂說話。”張齊賢止住王常的言語,輕聲說:“你的道理雖對,可卻不能如此說出來。”

“我明白,禍從口出嘛。隻是沒處說理,也著實讓人無奈。”王常又問道:“大人,你猜一猜,潭州可以剿滅這群‘賊寇’嗎?”

“不好評價。”張齊賢作深思狀,說道:“若用蠻力,費時耗力,此為下策。剿撫結合,三月可平,此為中策。”

“上策呢?”

“上策,你剛才已經說過了。”張齊賢點到為止,不再多費口舌。

王常琢磨著張齊賢的心思,“講道理?大人要做一個講道理的通判嗎?”王常搖搖頭,琢磨不透。

張齊賢很喜歡講道理,真的高談闊論起來時,話賊多。欲言又止時,反而讓王常產生了一絲神秘感。王常感慨:“我們大人越來越懂得裝深奧了。”

這一日,衡陽縣周縣令前來求見。他帶來一個叫劉燦的罪犯以及罪犯的老父親劉察。

張齊賢看罷卷宗,不解地問道:“此案案情清晰,證據確鑿,且不是什麼大罪,你為何不早早結案了事呢?劉燦一人犯罪,為何將他的父親也帶了來?”

案情是這樣的:劉燦是一個不孝子,平常行為不檢點,滋擾了同族中的叔輩,被叔輩們告到縣衙。劉察身為劉燦的父親,除了本身也是個不孝子外,與本案並無直接的關係。若將劉燦定罪,頂多就是打一百杖。如此的小案件,周縣令卻拿來麻煩張齊賢,肯定是故意的。

周縣令稟道:“大人,你曾告誡下官,在斷案時除了要合乎大宋律法,還要兼顧情理,讓被審之人心服口服。可是,這個劉燦就是不服,他還說他父親也應該有罪。”

“原來是這樣,你且說說看他如何不服和狡辯的吧。”

“是。”周縣令稟道:“這個劉燦對大宋律法《刑統律》非常熟悉,可以說是爛熟於心。他還很有口才,且蠻不講理,下官要定他的罪,他就反駁了一大堆理由。他說‘我之所以犯罪,是由於父親管教不嚴,子不孝,父之過,若要定罪,必須先把他父親也定罪了。’下官,下官實在是辯不過他,又不好定劉察的罪過。”

周縣令心中有顧忌,劉察年事已高,身體不好,若是罰他一百杖,他定然熬不住。命喪杖下的話,就與死罪沒有區別了。

張齊賢深深認同周縣令的顧忌。他又翻看了一遍卷宗,說道:“此案簡單,將此二人傳到堂上,本官直接宣判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