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間,米時科技多次催促漫道公司與奇虎科技進行溝通,進展遲緩。米時科技也直接聯係奇虎科技,電話或無法打通或沒有積極回應,發送電子郵件投訴也未得到及時回應。
萬般無奈之下,2014年7月23日,米時科技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得到受理。
雙方於10月16日對簿公堂。法庭上,原告方米時科技自稱,經過兩年的研發,於2012年推出“易米片”和“米洽”兩款手機應用軟件,其中的“易米片”,作為電子名片具有“活名片”功能,是一款集手機電子名片管理和商務社交功能於一體的智能手機APP,對此,他們當場展示了“易米片”名片上的所有單項信息元素,均可按需點擊、隨時激活。
原告米時科技認為,自己開發的“米洽”是一款基於手機通訊錄的網絡聊天工具。該兩款軟件自推向市場以來,一直受到“360手機衛士”的攔截壓製,具體表現為:對“易米片”、“米洽”相關通訊短信在未告知用戶的情況下強行攔截或直接置於垃圾箱;“易米片”特有的來電顯示名片功能被強行壓製使用等。除了“360手機衛士”外,還有一款“360安全通訊錄”產品,“易米片”、“米洽”產品也具有手機通訊錄功能,雙方相關產品屬於近似產品,二者存在競爭關係。因此,他們直指奇虎360涉嫌市場壟斷。
眾所周知,奇虎旗下的“360手機衛士”,作為一款免費的手機安全監測軟件,具有防垃圾短信、防騷擾電話、防隱私泄漏等功能,是頗受大眾接納的一款手機安全軟件。有公開資料顯示,該產品占有70%以上的市場份額,在中國大陸手機安全市場上,理論上能對所有手機APP軟件進行掃描、監控,具有明顯的影響性地位。不過,對米時的說法,奇虎律師團當場予以否認,理由是,原告所提的“七成份額”,指的是“市場滲透率”而不是“市場占有率”,因此,不存在壟斷。此外,奇虎公司還表示,在得知原告的相關訴求後,奇虎及時與米時取得聯係,對奇虎的此前做法,向米時表達了歉意,並於某月某日,通過修改“360手機衛士”程序,取消對“易米片”和“米洽”的攔截。基於此,認為米時公司的索賠請求“理由不足”。
10月20日,米時科技收到傳票,通知10月23日正式開庭。但在開庭日上午法院電話通知,因奇虎科技提出不公開質證的申請及法院機構調整原因,開庭時間再次推遲。
米時科技公司的代理律師吳飛認為,安全軟件應該精準攔截,而不能濫殺無辜,更不能影響其他企業的創新創業。他認為,360的行為已經涉嫌侵犯了互聯網用戶的自己選擇權。
汪洋在接受采訪中告訴《小康 ·財智》記者,時至今日,奇虎科技對米時科技的壟斷侵權行為仍在繼續。自己作為弱勢一方,也希望“息事寧人”,他們的要求就是希望360公開攔截規則,但360的答複是:這屬於他們的“核心機密”,予以拒絕。
汪洋稱,受害的創業創新公司並不止他們一家,“網上甚至發起了一個反360聯盟。都是些被360搞苦的小企業”。有一家名為“網動網絡”的三板上市公司也深受360攔截之苦。前者是做企業手機視頻會議的,但其中一個重要環節“邀會短信”卻被攔截。目前,“網動網絡”公司已經願意在米時科技起訴360的案件中作為重要證人出庭。
安全軟件行業監管亟待健全
導致安全軟件行業屢現不正當競爭的另一原因是安全軟件行業市場監管製度不健全。有專家指出,我國安全軟件監管部門眾多,各監管機構的權限與職責亦劃分不清,針對安全軟件行業市場秩序的監管,工信部和國家工商總局都有權限,但對於權限的範圍又沒有明確的分工。這種監管現狀致使對安全軟件行業的監管存在監管重複或監管空白,不利於安全軟件行業的發展。
以中國互聯網史上有重大影響的“3Q大戰”為例:在事件發生初期,沒有一個監管機構介入並解決問題;等到事態進一步擴大、消費者權益受到了嚴重侵害時,工信部、公安部和國新辦等國家部門又紛紛介入。這充分說明了目前各部門對於互聯網企業監管分工的不明確,在對市場進行監管時,有利可圖蜂擁而上,爭相監管,對沒有利益、又容易產生責任的領域全都避而不管。
由於監管主體眾多、權限不明,尤其是涉及到不正當競爭方麵的,依據現有的《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政府部門無法對焦點問題進行解決。如社會普遍關注的“騰訊是否涉嫌侵犯用戶隱私”、“騰訊公司和奇虎360是否涉嫌壟斷、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進行不正當競爭”等問題,監管機構在監管過程中無法準確判斷雙方行為的合法性,導致了政府部門在事件的初期無從下手,甚至不敢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