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章 喜結連理(1)(1 / 3)

看到這題目,也許你會大吃一驚——公然談性,這還得了!

且別慌!性為什麼不可以公開談?問題隻在我們從什麼角度來談它。

隻要我們談得不下流,隻要我們采取的角度是追求性的健康與婚姻生活的幸福,性,為什麼不可以亮開來談?

公開談性,並不是我們的創新。多年來,許多社會工作者(包括最保守的宗教團體)早已一再地公開在討論它了。

為什麼性應該公開討論,答案很簡單——因為性的問題早已存在,而逃避問題不能解決問題。專家學者一致指出:性和性行為並不隻是傳宗接代而已,而是結合男女非常強勁的一種力量。當然,結合一對男女的力量是多方麵的,但“性”卻是其中最重要也最強勁的一種。因此,對於性行為,我們最好能持三種正確的態度:

第一,對於性行為,如果我們不能好好利用它,它很容易引發社會問題、暴力問題、倫理道德墮落等種種問題。

第二,好好利用性的行為,能促進婚姻的和諧;許多美滿的家庭,都是建立在良好的性行為基礎上的。

第三,很多人逃避性問題,其實性問題並不是什麼特殊的問題,並且也不是能用逃避來解決的,隻有了解它、好好利用它,才是最好的辦法。

那麼,從這裏開始,我們就一起來了解它吧。

性愛與婚姻

婚姻中的性關係原來是十分單純的,它是兩個有情人結成眷屬之後,不斷地向對方證明相愛相屬的一種行動,隻要互相需要互相親愛的原始動力足夠了,這種表達愛情的行動力便永遠不會匱乏。

可惜,大多數的夫妻,在新婚燕爾的時候雖都充滿熱情,但隨著時間的流逝,終要不可避免的走入—個互相倦怠的低潮裏。

造成這個低潮的原因是夫妻雙方的疏忽——在結婚之初,彼此對對方都懷有新鮮與興奮的感受,熱得如火是必然的。但熱情終有冷卻的時候,如果不能繼續討好對方、尊重對方、遷就對方,那麼新鮮感一過,夫妻感情就必如江河日下了。

美國有—位專門承辦離婚案件的律師統計過,百分之九十的離婚原因是床上生活的失敗。他認為,如果夫妻的性生活如膠如漆,日常的摩擦都可迎刃而解;反之,在性愛方麵不和的夫妻卻可能為雞毛蒜皮的小事反目成仇。表麵上看來,離婚的原因是意見不和,實際上,性生活不能協調才是婚姻破裂的導火線。

那麼,誰最先對婚後的性生活發生倦怠呢?誰能夠使愛情死灰複燃呢?大部份的人會以為是丈夫,事實卻恰好相反。

漢密爾頓博士(Dr.G.V.Hamilton)曾做過一個調查,發現百分之八十以上的男人認為妻子仍象婚前一樣對他具有性方麵的吸引力,部份男人甚至表示,婚後的妻子更使他銷魂戀愛;而妻子們認為丈夫對她們仍具有吸引力的隻占百分之六十六。這份調查指出,隻要妻子願意接納她們的丈夫,絕大多數的男人就希望和他的妻子共偕魚水之歡。由此可知,妻子的性愛態度對婚姻的幸福與否,具有決定性的影響力。

“食色性也”,你的丈夫需要肉體的安慰一如他需要精美的食物一樣,你既然肯在烹飪上下功夫,為什麼竟不肯“一視同仁”地吸收有關性愛的知識?

幸福婚姻必須具有正確的性愛知識。這種知識否定女人應該處於被動的地位;否定最理想的性愛姿勢是妻子在下、丈夫在上;它不硬性限製夫妻行房的次數,更不追求同時到達高潮的神話……它強調的是:隻要夫妻共同合作,任何人的“愛情生活”,都可以象他們所期望的那樣強烈、年輕與活潑!

性即是愛,愛即是“用自己的身體,為他擋住耀眼的陽光,而不以為苦,並且覺得心滿意足”的永無止境的自我奉獻和自我犧牲,而性與愛加起來,就是婚姻的基石。

性愛與健康

一九一二年,性學權威佛洛伊德博士曾經提出一份報告,指出性生活的不調會造成精神上的病態。這份報告把造成性變態的原因分為四點:

1.性欲的克製或壓抑。這是最普通的造成性變態的原因。當人的性欲衝動時,有實際的對象能夠滿足其性愛需要時,這個人的心理是健康的;但是,在對象失散,又無適當的補償時,就可能產生兩種趨向:—是把精神上緊張的力量,移轉至工作或事業上,直至一個能滿足性欲的實際對象出現為止;其二是這個對象始終不曾出現,因此性欲必須升華到其他不相幹的精神上去,但在這轉變的過程當中,時常會誤入歧途,而發生“夢幻”的現象。

2.力不從心。因為當事人本身內在的原因,使他不能得到正常性欲的滿足,終至變態。

3.此一情形為第二類型的極端,即當事人的性心理並沒有隨著其他身心的發展而達於一致,卻停留在幼童的階段上,於是內心的衝突矛盾遂演成了變態。

4.—個原本健康的人,在進入不同的生活階段時(如青春期、更年期等),性欲的強弱有了變化,而破壞了健康上的平衡,於是生理與心理上的性欲要求的激增或銳減,而致引起變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