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企業股權融資問題探析
管理研究
作者:林文源
摘要:在市場經濟發展中,我國電力企業進行一定的改革,推行股權融資政策,企業主體積極性得到調動,但是,在實踐的過程中,股權融資的問題和現階段市場經濟存在矛盾之處,電力融資還存在問題。文章主要是分析電力企業股權融資出現的問題,並提出解決的對策。
關鍵詞:電力企業;股權融資;電力融資
中圖分類號:F426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9-2374(2014)06-0171-02
在我國,電力企業屬於支柱性的產業,電力企業的發展得到本行業的關注,也會影響到其他的行業。在我國,經濟發展比較快,電力企業的發展進入到新的階段,地位和作用更加重要。電力企業發展到現階段,需要進行股權融資,對電力企業提出較高的要求。
1 電力企業股權融資的情況
在改革開放以後,電力企業發展比較快。我國電力行業在不斷進行改革,應用鼓勵行業競爭和調整電價的方法,推動電力企業的發展。很長一段時間以來,電力行業是由政府主導,生產以及銷售由政府控製,存在壟斷的情況,社會科技不斷發展,新的能源不斷的被開發出來,電力行業壟斷麵臨很大的困難,需要采取相應的方法。為突破壟斷的情況,股權融資是很好的選擇,在控股方麵由國家控股,但是,在生產以及銷售等階段具有競爭力,麵臨著競爭的環境,電力企業發展就會更加的公平,提高工作效率,有助於電力企業的發展。
2 電力企業融資存在的問題
2.1 投融資行為缺乏規範性
在以前,電力企業“投資不分”,在實行改革投資體製以後,投、貸環節分開,本金主要是企業進行自有資金投入。除卻注入資本金,其他的方麵主要是憑借間接融資的方式,如國家銀行貸款等。現階段,缺乏和投融資體製相適應的製度,項目公司不能實行融資。
2.2 缺乏明確的產權關係
投資體製在確定政策時,主要是出於經濟發展的需要,在不同時期,出台措施具有局限性,在電力緊缺的背景下,地方政府、企業共同集資辦電廠,主要是基於用電的問題,經過集資辦電,電力緊張問題得以緩解,因此,原先對電力項目的投資主體,開始關心投資回報。但是,集資辦電投融資行為不具有規範性,未按照項目資本金製度實行,合資方缺乏明確的產權關係,確定產權比例成為重要的問題。
2.3 融資的渠道比較窄
我國資本市場不斷開放,電力企業融資的機構也相應的出現變化,企業應用多種融資方法。現階段,已經采用的融資方式包括:第一,合資合作;第二,上市發債;第三,外國政府優惠貸款,體現一定的市場經濟性,但是,結合我國電力企業融資情況,仍然具有計劃經濟性。結合總體情況,電力企業融資的渠道比較窄,外部資金主要來源是金融機構的貸款,在我國,多數的電力公司是國家撥款或者是國有銀行的貸款。在資本結構方麵,國有股份的比例比較大,企業資本在調動積極性方麵比較困難,在融資中,股權融資的成本比較高。現階段,我國電力企業上市的交易債券比較少,流通性受限,投資者考慮到收益或者是安全問題,並不熱衷企業債券,我國在企業債券融資方麵發展比較慢。
3 強化電力企業融資的方法
3.1 實現資產重組
我國的改革不斷深化,電力行業正在逐步打破壟斷局麵。企業的發展麵臨著新的問題。在市場經濟背景下,電力企業需要增強自身的實力,進行資產重組,資產重組指的是向外擴張,提高企業的實力,調整企業的結構。經過重組,企業的結構得以優化,企業管理模式、工作效率提高,有助於企業的發展。綜合考慮,資產重組是提高競爭力的方法,促進企業的未來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