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審批改成否決?
編者的話
一周多以前,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為落實《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第一批先行取消和下放71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這些項目的重點是投資和生產經營活動項目。有評論據此認為,這表明在機構調整的基礎上,國務院職能轉變已進入具體實施階段。
事實上,按照《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職能轉變的第一項就是“減少和下放投資審批事項”。而在此次機構改革前,國務院進行過六輪行政審批製度改革,共取消和調整2400多項審批項目,占原有審批項目總數的近70%。
不過從市場普遍的期待來看,上述動作的力度仍遠遠不能滿足國內市場經濟已發達若斯的現實需求。雖然從數量匕來說,近7成審批項目的削減乍看上去動作幅度不可謂不大,但從保留的審批項目來看,基本都屬於令市場經濟主體疲於奔命的“堅硬的稀粥”,即深水區的礁石。同時有些下放或取消的審批,某種程度上還陰魂不散,在權力機構中以各種名目改頭換麵的出現。
所以盡管市場舉雙手讚成上述的審批項目加快取消和調整,但從國內普遍存在的“懶政”現狀(即便剔除尋租原因,部分權力部門麵對審批時不願承擔責任,拖延決策的情況很普遍)來看,不如換個思路,在市場監管上適度將歐美成熟市場的注冊製與國內的審批製進行調和,改審批製為否決製。
兩字之差天地寬。
我們先來看看一則未經證實的傳聞。日前坊間瘋傳,來自市場資深人士的消息稱,證監會財務抽查30家首發項目中,西南證券保薦的北京天和眾邦勘探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被查出財務造假。假如上述傳聞屬實,這一案例很可能將成為中國資本市場監管模式轉變的分水嶺。盡管仍然是在核準製下,但此次監管機構工作的主動性完全不同以往,在正常的IPO審核流程之上拋出的抽查製度,雖然是非常時期的特殊舉措,但在淨化市場的長期效果上,反而比之前諸多措施的殺傷力強大了許多。究其根本就在於抽查要“玩兒真的”。
換言之,當監管機構以審批通過為KPI麵對項目材料時的心態,和以否決為KPI時截然不同,同樣是決策,但否決顯然需要更充分的理由和論據。套用司法中的有罪推定和無罪推定概念,在以否決製為決策導向的環境下,隻要在限定時間內審批部門無法找到足以否決該立項的充分理由,則該項目無須審批同意即可繼續“公章旅行”,這樣無疑對於加快行政效率將起著異乎尋常的促進作用。
這就好比在川流不息的市內道路上,交警以道路效率最大化為根本目標,其監管的是違規的車輛,而對於正常行駛的車輛則一概無擾。
瞧,市場要的就這麼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