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創新綜合治安管理機製
要按照打防結合、預防為主、專群結合、依靠群眾的方針,完善鄉鎮政府社會治安防控體係。要廣泛開展平安創建活動,依法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活動,著力整治突出治安問題和治安混亂地區,掃除黃賭毒等社會醜惡現象,堅決遏製刑事犯罪高發勢頭。要完善政法保障機製,加強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基層基礎建設,改革和加強社區警務工作,打造服務群眾、維護穩定的第一線平台。要按照執法為民的要求加強政法隊伍建設,確保政法隊伍始終忠於黨、忠於祖國、忠於人民、忠於法律,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創新綜合治安管理形式,如建立群眾自治性防範組織,充分發揮治保會、群眾性治安糾察隊以及一些單位內部自行組建的防範組織職能,盡可能地調動更多方麵的積極性,強化各自相關責任,妥善處理各方麵矛盾衝突,為構建和諧社會發揮應有的作用。
3.積極培育農村公共組織
首先,鄉鎮政府應為社會組織的生存與發展提供寬鬆的環境,鼓勵支持社會組織生長發育。要大力培育社會組織,擴大社會組織的數量,提高社會組織的質量。要充分發揮好城鄉基層自治組織、人民團體、社會團體、行業組織、中介組織的職能作用,形成社會管理和社會服務的合力。其次,鄉鎮政府應積極引導社會組織參與社會管理,發揮其規範、導向、整合、監督、溝通和協調等功能。第三,鄉鎮政府應強化對社會組織的監督管理。要改變社會組織結構不合理、發展不平衡、活動不規範的現狀,建立法製健全、管理規範、布局合理、結構優化的社會組織管理體係,促進社會組織良性運行。同時,政府還可以通過對社會組織的監督管理來規範“組織人”的行為,進而管理“社會人”,達到進一步完善社會管理的目的。總之,要積極培育各種有利於促進社會公共利益、發展基層民主和增強社會自治的社會組織,發揮社會組織的巨大潛力。
4.確保社會政策的貫徹落實
首先,要嚴格遵循各項社會政策的目標任務和方針原則,加強社會政策執行能力建設,依法貫徹落實各項惠農惠民社會政策,確保社會政策目標的實現。其次,要確保公民參與社會政策運行過程,公開與社會政策執行相關的信息,做到社會政策製定和執行過程透明,達到讓群眾滿意,讓農牧民真正受益的效果。
5.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
一是必須提高農牧民文化素養。加大對農牧民的教育培訓力度,大力發展農村基礎教育;大力發展農村職業技術教育,直接為農村勞動者提供從事商品生產的知識、技術和能力;大力發展農村成人教育,培養學習型農民。二是必須加強農村文化建設。堅持以政府為主導,以鄉鎮為依托,以村為重點,以農戶為對象,發展鄉村文化設施和文化活動場所,構建農村公共文化服務網絡。鄉鎮政府要統籌文化、教育、科技、體育和青少年、老年活動場所的規劃建設和綜合利用,努力做到相關設施能夠共建共享,著力解決農村文化設施分散、使用效率不高的問題。進一步加強鄉村公共文化設施建設,大力推進廣播電視進村、電影放映以及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等各項文化惠農工作,使成千上萬的文獻、地方戲等通過互聯網、衛星傳輸、光盤進入農村,滿足農牧民群眾多層次、多方麵的精神文化需求。加強文化陣地建設,用豐富多彩的文化活動活躍農牧民文化生活,占領農村文化陣地,貼近農牧民群眾的生產生活實際。按照業餘自願、形式多樣、健康有益、便捷長效的要求,充分利用農閑、節日和集市,廣泛開展花會、燈會、賽歌會、文藝演出等活動充分挖掘地方文化資源,大力發展農村特色文化,發展以曆史文化遺產、人文自然資源為基礎的文化產業,培育一批文化名鎮、名村、名品,使農民在發展文化的過程中享受文化成果。
(作者單位:通遼市委黨校;內蒙古通遼02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