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從天然氣的價格製定原則來看,從理論上講,天然氣作為新能源的傑出代表,其定價要遵循公共物品的定價原則。當然,從自身特性上看,天然氣屬於外部效應的問題,但是在現在看來,天然氣會更多地給眾多的居民帶來福利,天然氣會成為公共交通工具如公共汽車等交通工具的能源,如果將其完全私有化,那麼公共福利的難以維持,因而隻能將天然氣歸為公共物品。
在公共經濟學中,公共物品的定價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而眾多的經濟學家都習慣采用邊際成本的方法計算公共物品的價格。具體來說,就是要求天然氣的價格等於天然氣的邊際成本,即:P=MC,即“帕累托最優原則”。而實現的邊際成本的定價原則,就是實現了資源的優化配置。而在現實的城市定價過程中,政府還應當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首先是自然壟斷的問題。由於天然氣的產出是具有地域性特點的,其自身的特點決定了分布的不平衡性,產出和消費地區不一致,會造成在地區間的壟斷現象。政府要對於天然氣的自然價格壟斷進行價格管製的幹預政策,防止其惡性發展,影響社會正常的經濟秩序。當生產或使用天然氣的企業的邊際成本等於平均成本時,邊際成本定價使企業盈虧相抵;或當生產和使用天然氣的企業的邊際成本大於平均成本,邊際成本導致企業盈利。在這兩種情況下,邊際成本定價原則保證了企業不虧損,實現了社會福利最大化。從而實現對於企業經濟效率的提高,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利益,從而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
其次是定價模式的選擇問題。天然氣的定價模式有很多,需要針對不同的主體采用不同的方法,
1.成本加成法。即城市天然氣價格分為出廠價、管輸費、城市門站價和終端用戶價四個環節,定價以政府行政管製為主,市場競爭為輔,由政府部門根據生產與供應成本再加合理利潤確定。公式為:最終用戶價格=井口價+管網的運營成本+合理固定回報[3]
2.市場淨回值法。以天然氣的市場價值為基礎,從中扣除管道的運營成本和相關稅費後計算出價格。公式為:天然氣的市場價值=供給用戶最便宜的替代燃料價格-輸氣成本-儲氣成本-其他成本[3]
我國城市天然氣的定價原則起步還是較國外發達國家晚,因此我們的定價也應當參考外國的經驗,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探索具有我國特色的定價原則。以法國和日本為例來說明,眾所周知,法國的天然氣資源豐富,成為國家最主要的能源之一。在1990年頒布了關於天然氣價格的管理規定。主要內容是建立政府對於天然氣價格的控製和管理,明確規定了工業用和民用的天然氣價格均需要政府的製定審批通過,而工業用天然氣價格也可以由天然氣公司製定。價格的製定主要考慮三個因素:固定費用、容量費用和商品費,可用下式表示:
年價格=固定費+容量費×最大日供氣量+商品費×年用氣量[1]
而日本的自然資源本身就很匱乏,所以它的天然氣完全來源於進口。日本進口的天然氣主要是液化天然氣,需要建立相關的配套設施,例如接收碼頭和儲存氣化的設施等等。其天然氣的成本之高可想而知,價格遠遠高於歐美國家。價格計算的公式表示為:
燃氣價格=定額基本價格+流量基本價格×合同可能使用全量+超量價格×使用量[1]
綜上所述,國外的天然氣價格主要體現在政府對其的集中管理和控製上,同時對於部分天然氣實行市場化,將其交給天然氣公司定價。這在一方麵體現了政策的靈活性,另一方麵也解決了企業和消費者之間的矛盾,做到了計劃和市場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