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教學儀器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推出義務教育階段四項教育行業標準(征求意見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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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配合教育部2011年頒布的九年義務教育《音樂課程標準》和《美術課程標準》的實施,受教育部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委托,教育部教學儀器研究所起草了《小學音樂教學器材配備標準》《初中音樂教學器材配備標準》《小學美術教學器材配備標準》和《初中美術教學器材配備標準》四項教育行業標準,並已形成征求意見稿。
該四項標準是對我國義務教育階段開展音樂、美術教學及音樂、美術活動應具備的物質條件作出的相關規定。該標準貫徹《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提出的“促進教育公平”的要求,以《義務教育音樂課程標準(2011年版)》《義務教育美術課程標準(2011年版)》規定的教學內容為依據,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在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實施“體育、藝術2+1項目”的通知》(教體藝廳[2011]4號)中提出的“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切實加強體育、藝術教育資源配置,配足體育、藝術教育設備器材,充分發揮體育、藝術教育設施設備的使用效果”等相關要求,對我國義務教育階段初中開展音樂、美術教學需要的專用教室,以及開展音樂、美術教學和課外音樂、美術活動所需的器材提出具有廣泛適應性、科學指導性和有效引領性的裝備要求。
本標準的分類立足於音樂、美術學科特征,強調各地區學校要建設獨立的專用音樂、美術教室,以及開展各項音樂活動和美術作品展示活動的專屬場地,為實施藝術教育提供條件。
此標準的配備要求分為“基本”和“選配”兩大類,體現了促進教育公平的國家意誌,既滿足基礎,又兼顧發展,既提出要求,又有可供選擇的方式,目的在於實事求是、因地製宜逐步提高我國義務教育階段音樂、美術教學條件裝備水平,促進音樂、美術教育教學質量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