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理財產品防“忽悠”攻略
百姓投資
作者:師燁東
2012年12月初,某商業銀行上海某支行理財產品到期無法兌付,甚至本金都無法收回,引起投資者圍堵銀行討要說法。這則新聞引起了人們對理財產品的熱議。隨後不到十天,又爆出了某國有銀行浙江某市支行投資者數百萬元理財產品金額被客戶經理私吞的新聞。銀行理財產品又一次進入公眾視野並引發討論與質疑。然而,這並不是銀行、保險公司等推出的理財產品第一次受到質疑。
近年來,一些銀行理財產品“0收益”甚至虧損不斷引發人們的關注,部分投資者還因此與銀行打起了官司。2012年10月,中國銀行董事長肖鋼發表在《中國日報》上的署名文章指出,目前銀行發行的“資金池”運作的理財產品,由於期限錯配,要用“發新償舊”來滿足到期兌付,這種銀行理財產品在中國是“影子銀行”的一種。
認清“忽悠”之法
2012年11月30日,第八屆北京國際金融博覽會在北京展覽館開幕。記者在產品會場走訪時發現,多數商業銀行與保險公司著重向一些老年人推介其理財產品,而在介紹其理財產品時絕口不提風險,並且承諾高於銀行存儲利率的投資收益率,這讓一些缺乏相應金融知識的老年人尤其動心。而去商業銀行谘詢理財產品,大部分產品也都貼著保本的“標簽”。理財產品真的像一些商業銀行與理財產品公司吆喝的那樣隻賺不賠、高收益麼?
其實,不少商業銀行在銷售理財產品時,利用銀行與消費者在了解產品上的信息不對稱,以及部分中老年消費者金融知識較少,讓消費者稀裏糊塗就被“忽悠”走了錢財。而銷售欺詐與概念偷換,是一些銀行在銷售這些理財產品時通用的伎倆。
一、銷售欺詐
當消費者去谘詢理財產品時,業務人員都會承諾“最起碼保本”,並向消費者宣傳產品可能的高收益率,而很多時候對於產品存在的風險卻隻字不提,對於購買後的不可逆性、提前支取或中斷續交需要承擔有關費用或可能出現的損失等也進行回避。簽訂理財產品的合同時,諸如“實際收益”與“測算收益”區別等細節也不向消費者說明。這就讓消費者誤以為,購買銀行的理財產品就像在銀行存款一樣,隻會賺錢,沒有任何風險。
常見的銀行理財產品有很多種類。比如按照幣種不同,可分為人民幣理財產品和外幣理財產品;按照產品到期日不同,可分為固定到期日理財產品和無固定到期日理財產品;按照投資方向不同,可大致分為貨幣性、債券型、股票型、組合投資型等理財產品。現在甚至還有部分投資公司借用銀行網點進行公司募集的活動,借著“理財產品”的外殼,其實是銀行代銷的金融產品。這是違規的行為,但是一些銷售類似產品的銀行並不明確告知消費者,讓消費者以為有銀行的信用在,投資就能保底。
大部分的理財產品運行模式都是肖鋼所提到的“資金池”模式,即銀行將募集到的資金根據產品合同約定投入相關金融市場及購買相關金融產品,獲取投資收益後,根據合同約定分配給投資人。但是投資者的資金進入銀行的“資金池”之後,到底用來幹什麼,銀行往往並不詳細告知投資者,而是含糊帶過。有學者認為,除了購買債券或其他市場基金投資組合,理財產品的資金很大一部分流向了中長期貸款與地方融資平台。
目前來看,大部分理財產品基本都能實現預期收益。但這得益於當前銀行的這種投資理財產品模式的持續進行。倘若投入理財產品“資金池”的資金鏈斷裂,後果不堪設想。即便這種模式可以無限延續下去,無論銀行理財產品“資金池”中的資金到底流向了哪個方向,理財產品天生就具備一定的風險性。消費者應該認知清楚,理財產品的收益率越高,往往代表著風險越大。銀行的投資理財產品,並不是穩賺不賠的。
二、概念陷阱
在目前銀行理財產品的宣傳中,最容易讓消費者被“忽悠”中招的便是在理財產品收益率上的概念陷阱。業務人員在向消費者介紹理財產品時,往往並不說明“年化收益率”、“最高收益率”與“實際收益率”的區別,隻將產品可能的最高年化收益率,諸如15%、18%甚至30%等數字標在顯眼的位置,讓消費者誤以為可以根據這些數字來測算自己的收益,卻不知這些數字隻是可能性之一。